北京证监局官网9月14日发布关于对王罡玄、陶嘉乐、韩旭、戴子锐4人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以上4人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以上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