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崇祯八年,这一年的大明王朝一点不太平,皇太极在征林丹汗之后,派遣后金军入边墙,兵锋直达山西,而农民军如星火般蔓延,山西也遭受波及。

总兵尤弘勋恰好此时驻扎山西,但很快就传来了一个好消息,其部在山西五台县康家沟一带击败农民军,斩级47颗,这虽然算不上大捷,但也可以称得上是一次不小的胜利了。

但就在捷报到京后不久,一批以李大保为首山西百姓竟然来到京城申冤,说被斩的47人并不是什么流贼,而是普通的百姓,也就是说尤弘勋的部下其实是在杀良冒功。京城的官员接到百姓的告状,深知此事非同小可,立即上报给崇祯皇帝,崇祯帝当即命令彻查此事。

山西的官员们哪里敢怠慢,赶紧审理。老百姓说,斩级47颗里面只有20颗是流贼,27颗就是普通百姓,有无头尸佐证。

杀良冒功在当时是重罪,可是要杀头的。参与此事的明军一口咬定这些人是在战场上杀的,因为当时战场上一片混乱,根本无法辨别,所以才会发生误杀。

参与此事的明军以白加友为首,他们很聪明,不否认杀了老百姓,因为有无头尸作证,但又解释说是在战场上所杀,想要把水搅浑。但他们的说法有一个致命的漏洞:那就是面对战争,老百姓跑都来不及,又怎么会到战场上呢?

案子就这样来来回回审了好多次,中间查找证据,录各种口供,忙得不亦乐乎。由于案情复杂,一直拖了近两年时间。但就在真相将要水落石出的时候,怪事发生了,李大保等百姓突然改变了口供,说这些明军不是杀的活人,而是割的死尸头颅,这些人实际上是被流寇所杀。这等于是原告突然做出了对被告极为有利的陈述。

而作为被告的白加友等士兵也跟着改了口供,说我们根本没有杀人,只是割的死尸而已。

这样一改,整个案件的性质大不一样了。杀27人以冒功的行为如果属实,参与的士兵毫无疑问会被判处死刑,甚至连总兵尤弘勋都难逃处罚。如果只是割了27个死尸,那罪责就轻很多了。

当审理的结果报上去之后,巡按御史叶绍颙立即表达了质疑,口供的前后变化,很显然是有某种神秘的力量在暗中发挥作用。在叶绍颙的坚持之下,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经过山西官员们重新审理之后,结果依旧如故,原告、被告现在都一个腔调。其实这个时候,稍有点头脑的人都清楚,是士兵和军官们花重金买通了村民,叶绍颙无可奈何,也只能认可了这个结果。最终参与此事的八名士兵被判处充军,但他们本来就是士兵,等同于啥事没有。三名军中的小头目则被判处杖责一百,但三人立即掏出了200多年前朱元璋时期颁布的《大诰》。原来朱元璋曾经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三人因此降一级处罚,每人杖责九十,但三人每人交银四两五钱,免去杖责,就这样,一场惊动崇祯皇帝,涉及27条人命的大案就以朝廷收了13.5两银子而草草结案。

这件案子结案之后,上报朝廷。

兵部尚书杨嗣昌对此案极为不满,说“康家沟斩级冒功一案”审理了两年多,其实争论就两个字,“割”和“杀”,当初初审的时候,明明审理的供词中说“兵不审贼与民而杀之,将亦不核其为民为贼而报之”,就凭这句话就足以确定士兵杀良冒功。

杨嗣昌有没有继续追查此案,不得而知,因为后面的文献残缺了。

这件事只是明军诸多杀良冒功事件中的一起,这样的事一直伴随着大明王朝,直至灭亡。

推荐一个内容优质的历史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