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江西民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落实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被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16 日对江西民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公司承建的西牛镇黄泥圩黄泥新村项目未落实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属实。

江西民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规定及《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 500 平米以上、工程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构成了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规行为。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第(三)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5万元整(5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西民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信住建罚决﹝2024﹞091401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4年8月16日对你公司未落实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承建的西牛镇黄泥圩黄泥新村项目未落实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属实。处罚依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规定及《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第(三)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4处罚机关: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来源单位:信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723563836231P信息更新时间:2024/09/14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