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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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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期即将来临,群众探亲访友、旅行出游多,客货流量明显上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加大。

雅安公安交警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文明驾驶,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假期期间道路安全畅通,现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请大家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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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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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出行游玩,违法载人隐患大

 雅安发生的这些的案例!提醒您中秋假期安全别“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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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发生的这些的案例!提醒您中秋假期安全别“放假”

近日,雅安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接网友举报:雨城区经三路一辆号牌为川GH***5小型汽车的货厢里面坐了6个人,看着十分危险。

雅安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接到举报立即进行查证核实,情况属实。2024年9月9日,雅安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对驾驶员熊某某进行了面对面的安全警示教育,并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记3分。

公安交警提示

禁止货车违法载人

车厢里没有扶手和座椅,一旦车辆出现颠簸,车上的人很容易被抛出车外,极易发生群体群伤事故,交通安全无小事,货车载人使不得,超员不可取。

无知少年骑车载人,发生事故才恍然大悟

 雅安发生的这些的案例!提醒您中秋假期安全别“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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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发生的这些的案例!提醒您中秋假期安全别“放假”

2024年08月21日,高某某骑川T03****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载王某豪、王某馨,从天全县城厢镇天乐KTV外人行道往滨河路行驶时,与沿滨河路从和川大桥方向往龙尾大桥方向行驶由杨某驾驶的川TD9****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乘车人王某豪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高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及不按规定载人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主要原因。高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豪、王某馨无责任。

公安交警提示

假期看护好孩子

假期家长一定要看护好孩子,避免孩子“偷”骑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不是玩具,别让孩子随意骑行,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行车时发生紧急情况采取措施能力有限,一旦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将后悔莫及。

再次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家中不符合骑行年龄规定的未成年人加强相关教育和约束,教育孩子不要违规骑行,以免酿成祸端。

男子骑行电动车“倒地不起”?

 雅安发生的这些的案例!提醒您中秋假期安全别“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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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发生的这些的案例!提醒您中秋假期安全别“放假”

2024年7月16日17时许,一男子骑行电动车行驶至荥经县严道街荥兴路西三段处时,驾驶员搭在肩膀上的衣服被吹掉,驾驶员想拉衣服,导致电动车摆动,驾驶员摔倒在地。该驾驶人在骑行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摔下时面部着地,导致面部摔伤事故。

公安交警提示

严禁分心驾驶

分心一秒,危险十分。请广大驾驶人在开车时时刻刻保持注意力集中,切勿在行车途中有使用手机、吃东西、弯腰捡拾物品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酒驾危害大,切勿以身来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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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21时42分,史某军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天全县文定街小北街交叉路口处,被雅安公安交警天全大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公安交警提示

禁止酒驾

假期聚会增多,请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交警蜀黍是不休息的,广大驾驶员要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中秋”假期期间

雅安公安交警将持续

严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守护群众假期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