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电话卡
就能轻轻松松赚大钱?
这种“兼职”是违法行为
千万不能做
大学生做“兼职”被判刑
赣州大学生王某某得知办卡过户可以日结600元的“兼职”消息,决定前往办理。
王某某来到上海与上线见面,上线要求王某某办理并提供一张电话卡。
王某某根据要求前往安徽,入住上线安排好的公寓。随后,王某某配合上线,使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一家公司,在银行开办对公账户并办理网银、U盾。之后,王某某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开办的对公银行账户网银、U盾等交予上线。
赣州某公司被电信诈骗资金988000元,转入王某某在银行开办的对公账户。今年2月27日,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犯罪所得11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4000元。另查明,该案被骗资金已被追回。
【法院审理】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配合上线前往异地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银行账户,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合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赣州警方提醒
这些“兼职”千万不能做
【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
出租、出具、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或者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了一时小利变成诈骗分子的帮凶,殊不知就是因为这些被卖出的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使不少人因骗致贫、因骗致伤甚至因骗致死。
【冒充客服电话引流】
有些诈骗团伙会招募“话务员”,要求入职者按照设定好的话术,按照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是各类平台的“客服”,引导受害人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这种工作就是诈骗引流行为。
【线下推广引流】
线下推广引流多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求事主扫描二维码或是用拉人建群、发送虚假广告来免费领取小礼品。而这些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诈分子进行地推式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做准备。
【帮助诈骗分子取现】
不少犯罪分子为了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在线下转移资金,并承诺高额报酬,其实这些工作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洗钱的“工具人”。
面对利益和诱惑
严守法律底线是根本
切莫图一时之利
成为违法活动的“工具人”
来源:赣州公安
版面编辑:陈晓红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张 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