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15日消息(记者 谭琦 通讯员 卢勇辉 尹建军)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会同省林业局出台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和复工复产九条超常规政策举措,包括允许灾后重建项目先行使用土地、简化灾后修缮重建项目审批程序、支持电力通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恢复建设、支持农村村民住房恢复建设,支持农业、工业物流业、旅游业复工复产等系列政策,为各领域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资源要素保障。

2025年3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急需使用土地(含林地,下同)的,经各市县政府认定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备案后,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同时强调践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除符合准入情形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红线底线要素。2025年12月底前,在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对灾后重建项目可以由市县政府出具权属相关说明后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对灾后重建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的公路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可分期分段申请办理用地(用林)手续。

对受灾损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合法的经营性项目,以及各类项目配套的门岗、停车棚、配电房等附属设施,可在原址进行修缮或者按照原报建方案重建,不再重新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灾后重建自然保护地内原有合法的公共和民生设施,可按原址原状开展重建,报保护地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管,无需再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行政许可等准入手续。

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架空电力传输线路塔基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尽可能沿田间道路、沟渠、田坎铺设。以开挖回填方式铺设的管道设施,穿越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施工后恢复耕种条件并经验收后,不再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穿越规划林地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造林复绿,不再办理用林手续。

明确需原址重建的农房,农户已有宅基地或规划手续的,可原址重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但符合条件的,经村委会同意后,可边原址重建边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对于确需异地新建的,依据村庄规划集中建设;对需要局部优化村庄规划的,明确办理流程。同时,对农房建设的风貌管控、安全提出要求。

支持农业恢复生产。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养殖设施可以建设六层以下、不高于24米的多层建筑。经核实经济损失达正常收益60%以上的养殖用海,可减免不超过3年的海域使用金。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符合安全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对于景区(点)内因灾受损的配套服务设施,可原状加固维修,允许在非建设用地上放置临时旅游服务设施,助力尽快恢复经营。对于纳入灾后重建项目清单的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分别按照我省系列资源要素保障政策措施进行保障,推动恢复和重建工作。

此外,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要精准做好服务保障,全力解决项目落地、企业发展难题,将恢复重建项目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