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封市打击瓶装燃气

“黑窝点”专项行动方案》的

工作要求

为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

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现向社会公示一批燃气执法的

典型案例

1.2023年9月15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管局依法查处违法人石某某,在横堤铺村违法存储液化石油气钢瓶91个,经查违法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依法处以7万元罚款的处罚。

2.2024年3月17日,顺河回族区城管局依法查处违法人赵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进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活动,现场查扣钢瓶87只,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

3.2024年4月8日,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杞县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涉事公司依法处以6万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4.2024年5月29日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杞县华兴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涉事公司依法处以29万元罚款处罚,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5.2024年7月10日,顺河回族区城管局查处违法人苏某在未与燃气公司签订《管道保护协议》情况下,擅自开展地面开挖施工,造成地下燃气管网损坏漏气,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例》,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5万元罚款的处罚。

6.2024年7月22日,禹王台区城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开封市云鹤燃气有限公司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与东侧汽修厂围墙外的明火、散发火花地点防火间距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该公司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例》,依法对涉事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

7.2024年7月26日,祥符区城管局依法查处违法人石某某在朱仙镇违规储存燃气,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例》,祥符区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900元的处罚。

8.2024年8月8日,祥符区城管局依法查处违法人张某某在曲兴镇违规充装二甲醚,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例》,祥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1万元罚款的处罚。

9.2024年8月21日,祥符区城管局依法查处违法人祁某在开祥路违法存储液化石油气,现场查扣钢瓶45个、倒气泵1台,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例》,祥符区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瓶装燃气“黑窝点、黑气贩、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警示震慑效应和高压态势,维护我市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社会公众安全。

开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9月9日

来源丨开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