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15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9月13日,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庄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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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文昌法院提供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8年,庄某利用担任文昌市土地管理局地籍股原副股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股原股长、法规监察股原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郑某某、凌某某等23人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介绍土地买卖、土地评估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2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4.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4.7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庄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