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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一位网友给青锋发来一则信息称,他在某地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子,因过门石有多处划痕、飘窗划痕,木地板烂块等,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让他意外地是,法官上午打电话要他撤诉,意思是如不撤诉,很可能判他败诉。网友明确告知法官不撤诉后,下午就接到了自己败诉的判决书
因为对这起案件的具体细节尚不清楚,青锋无法就案件判决的对错做出判断,或者下一个定论。但对一起因过门石有多处划痕、飘窗划痕,木地板烂块等多个问题存在,购房者和开发商已经签订维修协议,约定90天内维修,而最终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让购房者不得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最终没能得以支持,对于购房者来说,确实是一件比较遗憾的事情。
作为买卖双方,既然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认可,且双方就存在的问题已经达成维修协议,为何答应维修的一方没有按事先约定的执行?购房者依法维权,为何未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青锋一直在想,是不是购房者起诉走偏了方向,抑或提供给法庭的相关证据不够充分?不然,购房者购买房屋存在多处划痕、飘窗划痕,木地板烂块这么多问题,显然不够人们按常识认为的精装修标准的情况下,法官怎么可能会作出购房者败诉的判决?
就在青锋想就这诸多疑问欲抽时间进一步询问网友之时,网友通过微信告知了另一个让青锋难以置信的信息。
网友称,他认为法官不尊重事实,而法官却问他在哪里上班的同时,还问他妻子在哪里上班,同时,还问他是谁让他起诉的。
从网友的叙述看,这办案法官显然是在对案件当事人做背景调查。
说实在的,现实中听说过用人单位对拟用人员做背景调查,或者找工作的人可能对招聘单位调查了解,但真没有听说过法官判案要对案件当事人做背景调查。
这就不能不让人质疑,法官判案,有没有必要做背景调查,或者说,法官判案还要以当事人背景作依据,而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网友在陈述了法官询问他和他妻子在哪里上班,谁让他起诉的相关问题后感叹,假若自己在政府机关上班,法官或许就不会判他败诉。
难道真是这样吗?
不管网友信不信,青锋还是不信。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绝不会以案件当时人的背景作判案依据,而一定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否则,他就不是一个称职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