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时,日本、意大利与纳粹德国组成轴心国,给整个世界带来巨大灾难。没想到,当日本战败后,仍然参照被推翻的德国纳粹的做法,制定了一项戕害人生命和权益的法律。这项法律就是《优生保护法》。

1933年7月,推崇优胜劣汰的纳粹德国推出《绝育法》,规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必须接受强制绝育手术,以防止将这些疾病遗传给后代。这些疾病包括先天性智障、遗传性癫痫、精神分裂症、遗传性失明或耳聋等,还有严重遗传性身体畸形以及酗酒等。当时德国各地还开设“绝育法庭”,约有40万人被强制绝育,其中有两万多名绝育者死亡。

二战结束后,面对人口激增资源紧缺的形势,日本重审人口政策,强调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提升人口质量。1948年,《优生保护法》在日本通过并开始实施。该法旨在对残障人士实施绝育手术,以防止其产生后代。《优生保护法》的参照物,便是纳粹德国的《绝育法》。

按照这项法令,政府可不经本人同意就对智力残障或患有精神疾病者实施绝育手术。是否实施该手术首先由医生判断,再由地方政府审查并决定。在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医生可绑住被手术者的身体,或者使用麻醉药,甚至可用欺瞒等手段哄骗当事人。

截至1996年《优生保护法》被废止,这项恶法在日本执行达48年之久。日本国会调查统计,在此期间,日本政府累计依据《优生保护法》对24993名残疾人实施强制绝育手术,包括上环、切除子宫、卵巢、睾丸等,对58972名孕妇实施了强制人工流产或引产。

日本共同社曾提取宫城县为样本,对该县优生保护法受害者做调查。该县因《优生保护法》被施以绝育手术且在资料中留下姓名的859人中,最年幼的女孩为9岁、男孩为10岁。被手术者中包括许多11岁儿童,且未成年人占比超过一半。这些可怜孩子的遭遇让人心痛。

2018年1月30日,日本宫城县一名年少时以残疾为由遭强制进行绝育手术的女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央政府对其进行赔偿。这是首个被强制绝育人士向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例。

2019年,日本出台相关救济法,对认定的《优生保护法》受害者发放每人320万日元(约合14.4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今年7月3日,日本最高法院再次裁定战后针对残障人士和精神疾病患者的《优生保护法》违宪,并下令政府赔偿被强制执行绝育的受害者。最高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该法以残疾为由强制绝育,违反了尊重个人权利的《日本国宪法》。尽管政府辩称索赔权已过除斥期间,但全体15名审判官一致认为从政策上歧视残疾人的日本政府负有“极其重大”的责任,适用除斥期间的主张是滥用权利,驳回政府的辩护意见,责令其赔偿每一位受害者。审判长宣读完判决理由后,不少原告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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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宣判后,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首相官邸会见了遭受日本《优生保护法》迫害的人们,并代表政府鞠躬谢罪。

9月13日,两名曾被强制进行不孕手术而状告日本政府的女性,在东京高等法院达成和解,日本政府向两人各支付1650万日元(约83万人民币)的国家赔偿。

若是深究的话,日本《优生保护法》的的根源并不仅仅在纳粹,更在于进化论在日本的影响。明治维新后,西方进化论与优生思想引入日本,逐渐与日本政府的富国强兵政策相结合。1934年,立宪民主党提出《民族优生保护法案》,虽未通过但引起社会广泛讨论;1936年,日本民族卫生协会推出绝育法案,为防止遗传疾病传递而设;1940年,日本通过《国民优生法》,旨在通过强制绝育手术防止“遗传缺陷”人口的增长;1948年,日本政府更是仿效纳粹德国《绝育法》出台了《优生保护法》。

这一系列法律的出台,其实是达尔文优胜劣汰理论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并非局限于德国和日本,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造成极大影响。两次世界大战,与这种违反爱与公义之价值观的思潮都不无关系。日本过早进入老年社会,《优生保护法》不能脱离干系。

自然万物各归其类,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一朵野地里的小花,也有不可替代的美;一只小小的蚂蚁,也有别具匠心的能力。至高者更是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类,每个人身上都有祂的形象,人人受造而平等。所谓进化论在动物世界和人类社会分出高低贵贱,一定会带来种种悲剧和灾难。

而今,日本已经为这项给数万人带来伤害的恶法认罪,对日本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幸事。但从整个世界来看,还有多少作恶者没有悔改?有多少践踏生命尊严的恶法需要纠正?有多少曾经遭受不公的人们还没有得到赔偿和安慰?

本文参考资料:

2.5万人被迫绝育!日本竟学纳粹搞《优生法》 《环球时报》

日本首相向当年“计划生育”受害者鞠躬道歉 《读史》

如何看待日本最高院裁定旧《优生保护法》违宪 《知更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