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市财政局出台多项举措,持续加强基层监督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坚持“一个引领”。以市纪委监委推进招投标领域惩防体系建设为引领,印发实施了《许昌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许昌市政府采购质疑处理配合联动工作机制》等多项配套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笼子,会同市纪委监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评审专家管理、项目履约监督、质疑投诉办理、违规问题处理、全过程绩效管理作为监督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督,并持续提升监管覆盖面,构建“统一规范、全面立体、协调高效”采购监督制度体系。

突出“政府采购监督”和“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抓手。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启动实施了《许昌市30条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2.0计划》,聚焦政府采购监管关键环节,通过实施政策扶持“极惠”、信息发布“极全”、项目履约“极速”、采购程序“极简”、融资支持“极畅”的五极化管理,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的点位改革,为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聚焦“标前、标中、标后”监管三大关键环节。一是强化标前监管。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从严审核采购需求、预算、技术参数等关键环节,并要求采购人做出廉洁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承诺对象自我约束、诚信履职。二是强化标中监管。加强评标现场管理,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对采购活动实施常态化现场监督。评标结束后,不仅将评审专家姓名、打分明细等信息全部予以公开,还通过全程电子化“留痕”,满足后续监管需要。三是强化标后监管。印发《许昌市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选取教育、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项目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和事后绩效评价,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为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提供有力参考。

瞄准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事项治理四个切口。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抓手,2024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共发现发现问题39个,约谈1家预算单位、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1家代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同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俎剑文 尚锋超 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