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典型案例曝光,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推动山西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提质达标”专项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应急管理部“一类一通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第二批相关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吕梁市兴县公安机关侦破车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车某某通过网络花费4080元为同事张某某、王某某、高某某三人购买了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焊工证”。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车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运城市稷山公安机关侦破曹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经查,2023年9月以来,为谋取私利,犯罪嫌疑人曹某以中间人身份帮助他人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4份,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运城市夏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两条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件线索,经查,2023年7月至10月期间,李某、胡某通过网络浏览有关电焊、电工及办理证件相关视频,分别以880元、1360元为自己购买了伪造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高处作业证”。该2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之规定,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2024年7月16日,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平城区庆新花苑住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抽查督导,发现该项目9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正在作业,随即向平城区住建局下达执法建议书,后经属地住建局核实共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平城区住建局责令该项目四家总承包单位限期改正,并处捌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年6月9日,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河北鑫隆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正在从事焊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