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静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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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tival

Mid-Autumn

明知月饼有假,还大量购入,并在网上大肆销售。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孙某某提起公诉。9月13日上午,静安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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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中秋前夕的月饼销售旺季,孙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伙同姐夫黄某某(已判刑),联系假冒大牌月饼的货源,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为躲避平台对销售假货行为的监管,他们专门购买防伪码、包装盒对假冒月饼进行包装,使常人用肉眼无法辨别商品的真假。在客户通过电商平台表达购买意向后,他们会通过私聊的方式达成交易,避免在平台上留下痕迹。在上游货源被查处后,他们甚至开始销毁销售记录,并以“流5”“流心3”“双黄18”等代号来指代假货的不同规格。

同年9月,公安机关捣毁该售假窝点,黄某某被当场抓获,孙某某听到“风声”后逃匿。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在证据大量毁损的情况下,通过积极履职,详细还原本案的交易模式和交易习惯,并从繁杂的数据中精准筛选出涉案的销售数据,最终认定本案销售金额为15万余元。案件得以有效办结,黄某某得到应有的惩处。

此后,检察机关通过公安机关、孙某某家属,对孙某某进行多次规劝,敦促其尽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但孙某某不仅拒绝,还对证物进行毁损。在今年4月,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根据其案发至今的相关表现,对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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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合家团聚时的那一口月饼里,藏着的是幸福团圆的味道。检察官提醒消费者,不要从异常渠道购买所谓的低价“大牌”月饼,这些月饼不仅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都无法保证真实性,往往隐藏着“舌尖上的风险”。检察官更要提醒经营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为了贪图利益,进行制假售假,这不仅仅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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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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