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油金羽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被税务局公示。
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1,027.96万元,税额133.6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中油金羽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天羽,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通信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供应链管理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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