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本报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4年5月16日,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厂发生一起起重机械吊钩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9.66万元。近日,该起事故原因已查明。

本报梳理发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维保单位为株洲天桥重型起重机工程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雇佣单位为福建中睿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查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左右,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及劳务分包方福建中睿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沈某林、吴某廷、徐某伟在热轧厂CD跨车间D8柱使用热轧H3-1桥式起重机双钩吊运粗轧主传动轴万向轴,沈某林为天车手,吴某廷、徐某伟负责辅助吊运作业,刘某对吊运作业进行指挥,同时负责万向轴上线前的检查确认工作。14:40,万向轴吊运至D3柱地面并放置平稳后,吴某廷、徐某伟解开钢丝绳,沈某林将副钩上升后,刘某进入该区域对万向轴进行检查,空载的副钩突然从13米高处掉落并砸到刘某头部。23:45,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株洲天桥重型起重机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长期漏检作为重要安全保护装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其缺陷,致使事故起重机带病运行。此外,操作人员沈某林违反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在副钩接近起升高度限位器正常触发位置前未及时停止副钩起升,是酿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最终,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维保、作业人员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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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3人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何某生,株洲天桥重型起重机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事故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缺陷,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建议责成株洲天桥重型起重机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对何某生进行处理。

沈某林,劳务分包方福建中睿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建议吊销其作业证。

凌某,株洲天桥重型起重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维护保养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建议处以罚款。

而株洲天桥重型起重机工程有限公司对其维保的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质量负责,该公司未严格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事故起重机存在的缺陷,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处以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赵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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