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本报从柳州市鹿寨县政府获悉,广西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6月6日,在鹿寨县平山镇芝山村红岩屯,广西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鹿寨县芝鑫矿业有限公司新生产线钢架棚工程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6月6日16时35分,该工地从业人员苏*达(伤者)沿钢架棚上到7米高的吊装设备系吊装绳子,在系好吊装绳子后,下至地面的过程中,因没有挂好安全挂钩,从距地面约5米高的钢架棚棚面跌落至地面。目前,伤者苏*达已从医院治疗后居家休养,尚无法正常行走,还需进一步做康复治疗,无生命危险。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因未系好安全挂绳不慎跌落至地面,其安全防护缺失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该司安全培训及作业资质缺失、企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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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一家企业、两名员工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广西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苏*达(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伤者),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受重伤,建议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唐*国(广西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鹿寨县芝鑫矿业有限公司新生产线钢架棚工程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韦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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