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微媒

7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之间, 让胡路区燕都第一城B区附近,一名男子驾驶着一辆厢式货车,先后撞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丰田轿车,这名男子抱着侥幸心理,迅速驶离现场。

被撞的宝马轿车和丰田轿车受损严重,车主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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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让胡路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货车司机被认定承担两起事故的全责。

但是,虽然这名男子被找到,却仍然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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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先行为车主进行赔偿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的保险公司对肇事男子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事故造成的损失评估,货车司机将赔偿双方数万元。

来源:大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