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深圳特区开始申请立法权,并准备争取在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上审议讨论。可没想到,这一提案遭到了上海、广东等地代表的强烈反对。

经济特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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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会议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冲,看到这么多的代表强烈反对,没有冒然决定将这一议案提交大会表决,感到时机还不太成熟。但他心里清楚,这绝对是有利于深圳发展的,更是有利于特区趟出一条快速发展的新路子的大好事。

那么,既然这是一个好方案,为何遭到代表们的强烈反对呢?尤其让人不解的是,深圳是广东省的,广东省的代表竟然反对最强烈,原因是什么呢?

很多代表认为,在此之前,广东省已经有立法权了,国家给予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如果现在深圳再取得立法权,那就相当于又得了优惠,深圳发展的脚步就会更快,这与全国其他地区比,差距就会进一步扩大,恐怕不能安抚其他地区的人心。

还有同志认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人大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才有立法权。但是,当时深圳并没有人大这个机构,立法又何来呢?为了申请立法权,成立了这样一个立法委的机构,这个机构到底能不能立法,这可不是小事,要慎重审议。

彭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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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冲

有人形象地打了一个比喻,说这是还没解决户口的问题,就开始给粮票了,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不应该这样搞。

而广东省的同志反对,则意见更加明显了。他们认为,本省已经有立法权了,这是国家授予的,深圳的立法任务虽然很重,但广东省人大绝对是可以完成的。

现在广东有立法权,深圳再有立法权,这就可能多头立法了,一个省就不能统一了,甚至是割裂的了。再说了,如果深圳取得了立法权,那么省人大的权威和作用体现在哪里,这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原则,这是万万不可以的。

面对这些反对的声音,彭冲觉得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大的方向来看,深圳这一步棋没错。因为,在此之前,他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要建设好经济特区,没有立法权是不行的。

彭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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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冲

因为,在以前我们搞的是计划经济,一切都由国家统一调配和指定,也不存在什么问题纠纷,可能也不存在法律救济的问题。但是,特区成立以后,各项建设发展太快了,立法的问题就显现了。

比如要搞招商引资,外部的资金和企业要进来,过去我们内部靠的是发红头文件,也就是政府内部的人知晓,也默认为这就是同意引资了。

但是,外企可不信这个东西,反而他们认为这总是在搞“暗箱操作”,他们只相信法律,只有法律保障好了,他们的投资环境才有保障,才敢过来投资的。

如果单单依靠省人大立法,那效率就太低了,他曾向深圳要过数据,从1981年到1986年6年时间里,省人大才通过了16项法律。不是他们拖着不办,是他们立法的任务的太重了。珠三角的城市,都在开放,都有这个需求,他们根本干不过来。

八十年代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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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为了推动这项工作,他采取了迂回的政策。就在委员长会议上,他提出,深圳这个议案是由国务院体改办提交的,既然有反对的声音,那就缓一缓,委员长会议是不是可以这样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圳市依法产生人大及其常委会后,再对国务院的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的决定。

这也就预示着,这项议案最终决定权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了,将来通过更可控了,与会人员大部分表示同意。

同时,彭冲觉得,如果按照以往的表决方式,同意的举手,再点数,恐怕好多人在里面不愿举手,也没有什么压力。于是,他搞了一个“变通”,这一次他要求不同意的请举手。

这一下,压力就给到了与会人员,很多人不想当这个出头鸟,也明知仅有的几个反对意见,也是无法左右决定通过的。所以,他们干脆就不举手了。因此,这项决议顺利通过。

中间为彭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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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为彭冲

三年后,在彭冲等同志的推动下,深圳的立法权议案终于在七届三次全国人大第一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助力深圳发展走上了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