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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汪”字在吴楚方言中有代指池沼的含义,在淮安方言体系中,其释义进一步延伸,可代指河、湖等水体,明至民国时期的淮安方志中含“汪” 字地名即可作为重要佐证。大胆推测“汪”字释义的延伸,与淮安水系交错的地理环境及明清统治者治河以保运为主旨而枉顾民生的历史有密切关联。

关键词:淮安方言 ;地名;俗字;汪

“汪”字释义及在淮安方言中的变化延伸

“汪”(wāng),一用为形容词,释义“深、广”;一用为量词,指代少量液体;一用为姓氏;一用为象形词,指代狗吠;也曾用于古地名,《左传》有“伐秦,取汪”的记载。除上述几种表述外,“汪”字亦可作名词使用,特代指池沼、水潭,如唐代《一切经音义》中有“谓汪池之‘汪’”的说法。就使用地域而言,此种表述多用于吴楚方言中,如东汉《方言》有“楚谓之汪”的记载;清代《吴下方言考》亦称:“吴谚谓水不能流曰‘汪’。”可见“汪”在方言中代指池沼,即死水也。

淮安古有“襟吴带楚”之称,指的就是其地处吴、楚两大文化区的交界,故而“汪”字代指池沼亦常见于淮安方言俗语中,不过其又有所变化、延伸。

(一)音调的变化

“汪”常读作wàng,以加重声调,表示水的深、广及环境复杂,并常与形容词“大”字并用,如下例句:

(1)(例子)夏天不要乱跑,别掉大~里淹死了,哪年不淹死几个啊。

(二)释义的延伸

“汪”从单纯指代池沼、潭等死水,如“汪坑”一词,逐渐延伸为可作一切池、河、湖等水体的代称。初尤多用于名不见经传或尚未命名的水体,故多以姓氏、标志物等为地名前缀,后又有所延伸,亦可称呼已有正称的河、湖等水体。中国地名多有以山、水命名的旧例,方志史籍记载的淮安地名,可作为方言俗字“汪”释义延伸的一大佐证。

方志史籍中的“汪”字地名

正如前者所言,淮安方言中的“汪”多代指名不见经传的水体,故而典籍中记载甚少。以明至民国时期的淮安方志为切入点,共查询到包含“汪”字地名18个,除作姓氏前缀使用的汪家窪等7个地名外,其余11个地名中的“汪”字均以水体为释义。具体分析如下:

(一)龙汪闸

淮安方志共有两地以此命名,一为永济河上所设船闸,一为京杭大运河上所设清江闸之别称。前者,据《光绪淮安府志》载,万历十年(1582年),总漕凌云翼感于运河船只自清江浦起难以出行,故另开永济河,并立三座闸坝于河上,龙汪闸即其中之一。但与方志相对的是,明代官方史书将该闸称作“龙江闸”。后者,据《光绪淮安府志》记载,为康熙年间至乾隆四年(1739年)清江闸的别称,得名于闸旁所立的龙王庙,曾称为龙王闸,后改为龙汪闸。史书典籍中“江”到“汪”、“王”到“汪”的变化,正是淮安本地方言中对水体的独特称呼影响的结果。龙汪闸中的“汪”字,前者指代永济河,后者指代京杭大运河,均为已有称呼的水体。

(二)窑汪

见于《光绪淮安府志》中,其中有道光十二年(1832年)复建2座涵洞以泄窑汪积水的记载,故可推,此处“汪”字释义为池沼等死水。

(三)汪合隄

《光绪淮安府志》载,汪合隄,北与涧河接壤,为嘉庆年间毛姓族人与其余各户共建。假设此处“汪”字为姓氏,那该隄更应冠以毛姓。故而可推断,本处“汪”字代指涧河。

(四)戴家汪、卞家汪

关于戴家汪的记载可见《光绪淮安府志》中关于濠河(即护城河)的释义:“·······关内有沟,西行旋城角,至戴家汪为内濠,”从中可知,戴家汪或为内濠旁一标志性地点,或为内濠的组成部分之一,然不管为二者中哪一个,均可推断“汪”字在此代称濠河,以姓氏冠名。《光绪清河县志》中有卞家汪石工的记载,指其曾于康熙年间建有铁犀1座。另据《树经堂诗初集》记载,康熙年间曾建铁犀16座安放黄、淮、运、洪泽等险要处,其中一处即为清口卞家汪。而清口为明清黄、淮交界之口,故可推断,此处“汪”字亦指代大河。

(五)柘汪河、柘汪桥、柘汪铺

据《万历淮安府志》载,柘汪河位于治北,经通盐场东流入海。“柘”为灌木名,故而此处“汪”字不可作形容词、量词及象形词解释,应为河流的方言叫法,柘汪桥、柘汪铺亦因靠近此河而得名,“汪”字在此指代河流。

(六)沟汪铺

此地名载于《万历淮安府志》,为治所西南方向的驿站名。“沟”,释义为人工水道,“汪”字居于其后,不是冠姓的用法。故可推出此处“汪”指代不知名的河流。

(七)胭脂汪

此地名见于《宣统续纂山阳县志》中,记述其为城内洲渚,与放生池、万柳池并称。故可知,此处“汪”字释义为池沼。

(八)西团汪

此地名见于《民国续纂清河县志》,其与徐家湖、水渡口等地名并列。“汪”字居于此,必指代为水体,或池或河。

综上,明至民国时期,淮安11个含“汪”字地名中,8个释义为河流,2个释义为池沼,1个指代不明。由此可佐证在淮安方言体系中,“汪”字释义确实延伸指代河、湖等水体。

对“汪”字释义延伸背后地理、历史因素的猜测

“汪”字释义的延伸,应与淮安的地理及历史因素密不可分。一方面在地理上,淮安境内水系发达,河网交错。有“地濒湖海,河淮贯中,荡潏盈虚”(《光绪淮安府志》)之称。(废)黄、淮、运、盐、沐、泗、六塘等河纵贯其境,洪泽湖、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点缀其间。除此之外,各类村镇支河湖泊数不胜数。大量小型河流湖泊并无称呼,而“汪”字素为吴楚方言,逐渐形成了以“汪”代称名不见经传的池、河、湖等土壤。

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明清枉顾民生的治河方针是“汪”字释义延伸的主因。自宋绍熙五年(1194年)黄河夺淮后,淮安水文条件逐渐恶劣,逐渐出现“水则水灾,旱则旱灾”的情况。明清时期,淮安作为黄、淮、运交界之处,水势复杂,又为漕粮运输必经之处,故而治河经费辄以百万、千万计。然而明清统治者的治河政策仅以保障漕运为主旨,每年漕船经淮安北上,需闭闸蓄水以保持黄、淮、运水面持平。若水盛之年,则上游平原有洪涝之灾,待漕船过闸,巨量积蓄河水奔腾而下,下游亦不得免;若水少之年,为蓄水助运,下游又将受旱灾困扰。清代采用的“借清刷黄”与“借黄济运”的治河方法,更是加剧了淮安所受的洪旱灾害。据史料记载,清顺治四年(1647年)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共36年间,遭受洪涝灾害31次,发生率高达86%。频发的洪涝灾害,使得昔日平原腴田、池沼化为河道,水退又遗留为池,水涨又为河;偶发旱灾又可能使昔日河道干涸断流而为池。在这种多变的水文环境下,大量名不见经传的水体在河与池之间交替变化,故而民众或因无可命名而以“汪”字代称,后逐渐发展为以“汪”代称池、河、湖,并从名不见经传的无名池、河、湖等水体延伸至已有正称的水体。

结语

时至今日,可查仍使用方言俗字“汪”字的淮安地名仅剩窑汪村一处,以“汪”指代池、河、湖等水体的语言用法也少见于新生代的淮安市民中,其折射的是在国家地名规范化命名与普通话教育推广下,方言处于生存土壤急剧消逝的窘境。方言是区域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名亦是方言俗字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地名中适当保留方言俗字,或不失为保护与传承区域历史文化的一大有益举措。

作者:许芝浩

来源:《汉字文化》2021年第8期

选稿:耿 曈

编辑:郑雨晴

校对:贺雨婷

审订:耿 曈

责编: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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