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公安局草拟了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 <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 trong>燃放
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
决定(代拟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详情如下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
公开征求对《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关于禁止在< pan>限定区域销售燃放
(代拟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平衡公共安全和群众需求,我局草拟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 的决定(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7日止。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向茂名市公安局提交,具体途经如下:
1.邮寄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2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
2.电子邮箱:gdmmza@126.com。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关于禁止在限定区域
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
爆竹的通告》的决定(代拟稿)
茂名市禁止销售
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茂名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4日
来源:茂名市公安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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