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男子离家39年,却在得知老宅拆迁后,将已经90岁的母亲和儿子、弟弟诉至法院,双方为110.2万元拆迁款对簿公堂,当地镇政府也一并列为被告。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法庭上,此案的第一被告是已经90岁的老人林母,她已经颤颤巍巍、走不动路,需要两个人共同搀扶才能站稳。
双方举证质证过程中,老人说话声音颤抖而缓慢,情绪时而很激动,时而很悲伤,眼睛里还一直含着泪。
原告陈强是他的亲生儿子,母子针锋相对,陈强甚至连看都不愿看母亲一眼,仿佛他受到天大的委屈,是何原因让这对母子反目成仇?
陈强表示,从1983年开始,他就跟着父亲一起外出打工,之后他一直在外地生活,原来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则由林母和他的儿子陈明共同居住。
2013年,镇上遇到拆迁,母亲在未取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伪造自己的授权书,共从镇政府处领取到55.3万元补偿款。
陈强知情后找到林母,要求她将这笔拆迁款返还给自己,却遭到母亲拒绝,最终双方经协商,决定由孙子陈明分得41.8万,儿子陈强分得13.5万。
2015年再次发放拆迁补偿款,这次金额是549171元,林母领到这笔钱后,将钱给了孙子陈明以及二儿子。
陈强得知后十分不忿,认为房子写的是自己名字,也是自己出资建造,这笔补偿款应该归自己。
毕竟身处农村,出现家庭纠纷,第一时间还是寻求调解,可这家人在经过村委会、镇政府、拆迁指挥部等相关部门调解后,仍然没有取得满意结果。
陈强决定诉诸于法律,经律师建议,陈强将林母、儿子陈明、弟弟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拆迁款。
一同列为被告的还有镇政府,陈强一方认为,镇政府明知房子写的是自己名字,仍然将拆迁款给林母等人,具有明显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陈强的说法,林母当即予以驳斥,她表示房子虽然写的是陈强名字,但房子是由自己和老伴共同建造,只是在1987年政府清查时,才登记在陈强名下。
并且陈强从1983年出去后,一直再也没管过家里,30多年对自己和儿子不管不问,陈明是由林母一手养大。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拆迁补偿款分为两部分。
征地的拆迁补偿,不仅包括对建筑物的补偿,还包括对建筑物所附着土地的补偿,本案中的110.3万拆迁款,自然也应分成2部分。
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林母若没有其他宅基地,则房屋所依附的土地归属,可能是老两口。
2.其次,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对于房屋的归属,双方各执一词,都称是自己出资,但口说无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有争议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现有证据,房屋产权证上的户主名写的是陈强,而由于年代久远,林母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房屋是由她和老伴出资,因此从裁判结果来看,房屋拆迁款很可能被划归为陈强。
3.最后,镇政府无需承担责任。
虽然房屋的拆迁款存在争议,但作为当地政府,经过调查可以得知房屋一直由林母居住,在此前提下,林母又提供有亲儿子的授权委托书,这些现象足以让人相信,林母已经取得儿子的授权。
虽然对于授权书是伪造一事,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审核不严格的过错,但只要无法证明他们和林母恶意串通,主观上就应当认定为善意,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上诉分析是基于法律得出的结果,不过本案的最终结论,并非法院的判决,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法庭上林母声泪俱下,指责儿子从未管过孙子,也没对自己尽过赡养义务,自己好不容易把孙子抚养长大,多年来连儿子的模样都已记不清,如今陈强却冒出来抢财产,实在令人心寒。
陈明也指责父亲陈强,称自己从小到大都由奶奶带大,并表示如果父亲愿意在奶奶床前尽孝一个月,每天服侍老人左右,他愿意配合法院,将钱拿出来从新分配。
法不外乎人情!在法官耐心的释理说法下,陈强终于认识到自己这么多年来对家庭的亏欠,并同意法庭的调解建议。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林母返还陈强补偿款7万元,陈明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陈强不再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此事至此告一段落。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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