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适当性审核义务受到警示函处罚
财中社9月18日电 根据深圳证监局2024年9月14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实质性审核投资者适当性材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处罚的原因主要在于该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导致投资者适当性审核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若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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