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熠冉 2024-09-18 10:12:14

信网9月18日讯(通讯员 宋朋朋 蒋亚文 记者 谷正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有哪些?集体财产依法应该由谁所有?”“王律师,土地补偿款算不算集体资产,能不能分到成员个人?”……9月13日,在即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月启动活动的现场,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翠云正在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与会人员认真倾听,时而记录,时而询问,现场互动热烈。

这是本次宣传月集中宣讲活动的第一场,在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开讲,来自区农业农村局的机关干部、区共富公司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

讲座中,王翠云从立法背景及重要意义、法条解读及案例分享两个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全面解读,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及财产保护分配、成员身份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亮点内容,结合土地补偿、集体财产处分等典型案例,讲解了相关重点条款,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详细解析。

“这次培训,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不仅系统深入地讲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内容,还融入了真实案例,讲解了如何在实践中进行运用,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导,我感觉收获很大。”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孙凯悦会后感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建设步入新纪元,更是对广大农民权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次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成员权益如何保护?如何实现依法有效治理?围绕这些问题,即墨区迅速行动,组织专业力量学习研究,成立专门的宣讲团队,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即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知》,在全区部署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前期我们集合全区优秀法律人才组成了14人的宣讲团,将利用9月、10月两个月的时间深入镇街进行集中宣讲,并根据需求到村庄、社区进行常态化宣讲,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熟悉这一新法律新精神。”即墨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宫颖介绍。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即墨区将不断延伸法治服务半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精准供给”、公共法律服务“贴心保障”、涉农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服务效能,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以法治力量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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