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真实业务,却虚开发票折抵税款,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抵税款案件,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原来,陈某某为降低名下某公司上一年度成本,联系到“小陈”(另案处理),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小陈”为其名下公司虚开8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5.2万元,后将上述发票用于抵扣其公司2022年度的成本。事后,陈某某向“小陈”支付了7500元的开票费。后来,陈某某被警方抓获,并前往税务部门进行更正申报,补缴相关税款1.6万多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累计达75.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综合考虑陈某某系累犯但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补缴全部税款等量刑情节,鼓楼法院依法以虚开发票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无论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还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均属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