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葛某因降薪及扣罚奖金事件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和奖金,但最终败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具体来看,葛某于2011年5月1日入职某某公司,双方曾签订了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葛某原担任业务一部总经理,2023年2月起葛某在某某公司业务拓展部工作。葛某自2015年起工资标准为10万元/月,2022年7月调整为10.2万元/月,2022年11月调整为7.14万元/月。2023年6月19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此外,在2021年6月2日,某某公司发布“关于给予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处分的决定”,告知因该项目出现违规挪用募集资金情况,决定扣发葛某奖金12.73万元。同日,某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受到警示函监管措施给予相关部门和人员处分的决定”,告知因安德利项目未严格履行立项程序等,决定对葛某采取合规谈话,扣发葛某绩效奖金2万元。

2023年6月16日,葛某向某某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某公司支付:1、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工资差额24.48万元。2、项目奖金45.97万元。后该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审理。葛某不服该决定,遂起诉来院。

二审法院认为,葛某上诉请求改判某某公司支付葛某工资差额,与法律规定及《2022年度业绩责任状》的承诺内容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对葛某的此项诉讼请求所做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同时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某某公司决定扣发葛某该项目部分奖金,有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在葛某已取得该项目承揽奖金260余万元的情况下,某某公司决定扣发葛某该项目奖金12.73万元,亦属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据判决书,该案涉及的公司为华英证券。上述提及的两个项目分别为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安德利IPO项目,这两个项目均收到监管罚单

2011年龙力生物上市,其保荐机构为华英证券。随后龙力生物因连续数年虚增利润财务造假,2020年7月被深交所摘牌。

2020年1月14日,作为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持续督导机构,华英证券和两名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未及时发现违规挪用募资,执业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工作不规范等事项。

此外在2020年10月27日,因在安德利IPO项目中未严格履行立项程序,华英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