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泽律师 来源:重qing付廷祥案

1 前言

9月3日、9月5日,周泽律师写了两篇《付廷祥案变更起诉去黑》的文章发表在公众号上,很遗憾,被消了。为了该文章不被雪藏,今天再重发一次,让大家从律师的角度来更加了解付廷祥案,是否为黑或恶?涪陵区检察院离公正的道路还有多远?为什么付廷祥依然还是定恶而不是普通犯罪?涪陵区检察院醉翁之意在于没收付廷祥、吴海燕的全部财?

2 以下内容为周泽律师发表的文章

原来指控的付廷祥(退伍军人)、付廷伟(付廷祥弟弟)、吴海燕(付廷祥妻子)、刘福新(付廷祥舅舅、退伍军人、党员)、林剑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变更成了付廷祥、付廷伟、吴德明(付廷祥岳父,已故)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付廷祥及其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以及同案被告人林剑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二审中,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举示新的证据, 致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于2021年2月22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5月30日,涪陵区检察院再次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付廷祥原来被指控的2个普通犯罪罪名,被增加到了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内的7个犯罪,除了一个罪名外,其余都是有组织犯罪。检察机关在付廷祥等人案件发回重审期间的变更起诉,无疑应该由此前已经完成重审庭审程序的合议庭继续审理。然而,不知是原来的重审合议庭在庭审中要求公诉机关移送证据的公正司法行为冒犯了领导,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付廷祥等人案件被从普通案件变更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后,已完成重审庭审程序的重审合议庭法官申雪、李欣欣、曾德秀被全部撤换。

【付廷祥案变更起诉去黑】因重庆涪陵法院限制旁听等一系列骚操作及对被告人搞杀猪式审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所谓付廷祥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自去年6月12日休庭后至今已15个月。今天终于有了新的消息:涪陵检察院又双叒叕变更起诉了!
全案去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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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公安以涉恶审查起诉,检察院、法院以普通犯罪起诉、审判

2019年底,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将付廷祥、付廷伟、吴德明、熊伟、吴海燕、林剑、刘福新等作为恶势力团伙犯罪,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其中付廷祥被以涉嫌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开发票三个罪移送审查。

涪陵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付廷祥等人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且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一些罪名不能成立,仅以普通犯罪,于2020年5月12日对付廷祥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及被移送审查人员中的部分人员提起公诉。其中付廷祥被起诉非法采矿和虚开发票两个罪,付廷伟被另案处理,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2020年9月24日,涪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认定了涪陵区检察院对付廷祥等人及付廷祥实控公司的指控,对付廷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4 涪陵三中院二审以普通犯罪审判并发回涪陵区法院重一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涪陵区检察院于2021年5月30日对非法采矿事实进行变更起诉。

5 重一审中,涪陵区法院要求涪陵区检察院移送关键证据

涪陵法院于6月24日至25日开庭重审了付廷祥等人被控非法采矿等犯罪一案。庭审中,法庭对被告单位曙光公司申请调取一项关键证据——侦查机关查扣的U盘(“非法采砂”数量的电子数据载体),予以支持,要求公诉机关在三日内将U盘随案移送。

然而,庭审结束后,对法庭要求移送的关键证据U盘,公诉机关未能在三日内移送。甚至至今不知该U盘在何处。而宣布庭审结束时表示“鉴于本案控辩双方争议较大,需经合议庭进一步评议,本案将另行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相反,当庭要求公诉机关三日内移送U盘的合议庭三位法官,对本案的审判权被全部剥夺,再未能参与本案的审理。

6 涪陵区法院重一审 审而未判,公安再次侦查后以涉黑审查起诉

重审庭审结束不到两周,涪陵区公安局又以“工作中发现”付廷祥等人的“犯罪事实”(实际上原来都查过)而对付廷祥等人立了多个案件,并不断“扩容”,抓了数十人(包括很多原来抓了,未被移送审查起诉或移送后检察院未起诉的人),将付廷祥等人直接打造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于2021年12月2日,对付廷祥等人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其中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熊伟、吴德明、庹勇、林剑、刘福新、付占江、秦葵英、陈红燕、谢培友、黄海英、刘世华等14人被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中付廷祥被指涉嫌的罪名由原来移送审查的3个,增加到了10个。

涪陵区检察院又一次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付廷祥等人进行审查后,作出的结论,与其原来作出的付廷祥等人都不涉恶的结论完全相反。

7 涪陵区检察院全盘接收公安的审查起诉并以涉黑起诉付廷祥案

虽然对公安二次移送审查的熊伟、吴德明、庹勇、付占江、陈红燕、刘世华、冉龙生未予起诉,但涪陵检察院对该院原来未起诉的付廷祥的舅舅刘福新,却直接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起诉了。

8 涪陵区检察院未履行监督责任,任由涪陵区法院庭审中超正常发挥

莫名其妙的是,新组的以李信梅为审判长、杨长煌和刘姣为成员的合议庭,在付廷祥等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案件开庭前,审判长李信梅又被撤换。而李信梅审判长在之前的庭前会议中,表现了应有的法官素养,尤其是所体现的温和、耐心、认真倾听,给被告人和辩护人都留下了不错的印象。

李信梅审判长是在其主持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积极为庭审作准备的情况下,被撤换的。辩护人都感到突然。

李信梅审判长被撤换后,继任合议庭审判长是田凌。后来在庭审中,田凌强势而蛮横,没有耐心听取律师意见,对任何程序性问题均不容商量。这或许也是其最终被确定为付廷祥案审判长的原因。

涪陵法院2023年4月10日通知辩护人付廷祥案重审合议庭审判长由李信梅变更为田凌,4月11日即通知将在4月20日开庭(预计时间4月20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开庭地点先确定为此前两次召开庭前会议的228大法庭,很快又通知变更为218中法庭,严格限制旁听人数。

因确定开庭时间完全没有听取辩护人意见,结果导致了与辩护人其他开庭的案件庭审冲突。但田凌合议庭不管不顾,坚持如期开庭,加上限制旁听,引发了后续的很多矛盾,以至于被告不配合庭审。

2023年4月20日起的付廷祥案庭审,断断续续,跨两个月,总计开了二十多天的庭。期间,被告人付廷祥、付廷伟、吴海燕因抵制法庭限制旁听等不公正审判行为,多次被拖出法庭。最后在未完成庭审程序的情况下,法庭于6月12日宣布休庭。

9 以涪陵区检察院醉翁之意在于付廷祥的钱?

对于付廷祥兄弟、夫妻等人去年在法庭上的抗争,对于检察院变诉去黑诉恶,或有人问:付廷祥等人不黑,那付氏兄弟翁婿三人是否恶呢?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的案件,异地管辖的公安报恶,检察院未诉,公安未提复议、复核。是否黑恶,不难判断。
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公安在不能提供法院要求移送的证据情况下,重新立案,移送涉黑,圈了付廷祥夫妻全部财产,以待罚没。谁黑谁恶,不敢想象。
检察院几经变更起诉,现全案去黑,留恶,建议没收“违法所得”数亿。恶否黑否,请问醉翁。
付廷祥,一个退伍军人,艰苦创业,办了几家企业,地方纳税大户。企业有实际支出而无票者,被“招商引资”到本市“税收洼地”设立公司纳税开发票;竞得长江采砂权采砂,被认定有越界开采,有与合作者有纠纷(对方过错),有制止他人非法采砂,有禁渔期采砂,被治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三罪;不堪与同样经营商品混凝土的企业恶性杀价竞争,而联营,被指垄断;因被查犯罪而毁帐,多人因此又获罪。这就是所谓付廷祥等人黑恶犯罪的基本面目。
对所谓付廷祥等黑恶犯罪,众多辩护人一致的意见是,付廷祥等人,既不黑,也不恶!
15个月的休庭期间,我一直期待,通过去年二十多天的庭审,全面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及举证、质证,检察机关和法院,以及站在他们后面的领导们,能够对付廷祥案形成更加理性的认识,从而作出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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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涪陵区法院对即将的庭审是否会重复昨天的故事?

法院最新的开庭通知书显示,付廷祥案即将到来的开庭,地点还是去年开庭的那个只能容纳30余人旁听的法庭。
对付廷祥案去年之前历次的庭审都在可容纳数百人旁听的大法庭,旁听完全不受限制,而去年却改在只能容纳30余人旁听的小法庭开庭,法庭的解释是原来的大法庭在维修。十五六个月过去了,难道涪陵法院的大法庭还没维修好?
从付廷祥案最新的变更起诉书及开庭通知书来看,尽管去黑了,但离公正,还很远!
接下来的庭审,因原合议庭法官刘姣调任上级法院副庭长,合议庭或又双叒叕将重组,庭审估计将全部推倒重来。
如果即将到来的庭审,还是像去年那样,限制旁听,因审理过付廷伟被定罪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付廷伟已委托律师对该案提出申诉,而该案正是付廷祥、伟廷伟被指控的黑恶犯罪事实)而被辩护人、被告人强烈要求回避的田凌法官,还是该回避而不回避,一切或许又将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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