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建军

本号此前的文章,《山西孝义奇案:放贷八百万,追讨五千万,执行法官假扮民庭法官》中披露,号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各种荣誉光环加身的孝义法院,为帮“表姐检察官,表姐夫副市长”的表弟逼债,孝义检、法联手,像是闹了鬼似的各种司法文书造假,案卷证据显示800多万欠款的案子,已被逼着还了2300多万,法院居然认为还欠3000多万,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上网追逃。

这还仅仅是开始。

这个法院,此前还曾爆出30多名法官在院长带领下集体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被山西省纪委通报处理。笔者对该事件的追踪报道,还挖掘到该法院胆大包天到了居然敢用放羊场一样的无效资产来非法冻结几十亿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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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法院的继续深入挖掘,一个千疮百孔般的基层司法体系已经浮出水面。一起烂了的,还不仅是法院,还有检察院。

补充一句,争议其中一方的副市长小舅子庞孝东,他的姐夫一度转任人大副主任后已经退休,另一方则目前还流亡天涯,去向不明。

01,四不像的无效“民事调解协议”,却成了调解书及强制执行的依据

正常的法律程序,本应先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协议”,在此基础上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此案中,孝义法院却是先自个弄出来个“民事调解书”,再做局忽悠被告之一的李巍签订“民事调解协议”。

为掩盖这个严重的程序违法,孝义法院把2016年9月27日就已经提前制作好并已向李巍他们出示的“民事调解书”,10月8日又装模作样的专门送达了一下,而调解书中,要求李巍履行第一笔付款义务的时间为2016年10月4日——在送达及法律文书生效以前,李巍就已经违反了“付款义务”。

除了没有原告庞孝东及另外一名被告赵静的签字,这个所谓的“民事调解协议上”,三个合议庭成员的名字却是被不知什么人用手写填上的;而且还都给填错了名字,“张忠和”错写成“张中和”;“任文婉”错写成“任文琬”;“张瑞璇”字错写成“张瑞旋”;本应是审判员的“任文婉”,以及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张瑞旋”,和“张忠和”一样,都成了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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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所谓的“民事调解协议”,越看越令人觉得古怪,整个一四不像的各种画蛇添足,越描越黑。

李巍及在场的其他两位公司员工都证实,在李巍签署这个“民事调解协议”的过程中,他们都没有见过上述合议庭中的任何一人。

根据法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即此类民事调解协议并非得在法官主持下进行,在特定情况下,哪怕没有法官在场主持调解,由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达成的调解,只要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作出的民事调解书,都是合法有效的裁判文书。

然而,这份“民事调解协议”的形成,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上述单位或者个人调解达成,也不是合议庭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主持调解达成的,但调解协议上出现了三个合议庭成员的貌似签名一样的画蛇添足,又显得像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可如果是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却不但没有加盖法院的公章,而且看不到法院在进行这个调解过程中制作的调解笔录——庭前调解虽然简化了《民诉法》规定的程序,但仍然不能超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举证、认证和质证的内容,具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书面调解协议和人民法院反映解决纠纷全过程的笔录以及制作的民事调解书都应组卷归档。

这三个合议庭成员的签名,怎么看都更像是同一个人给填的,而且几乎可以确定,不是这合议庭三名成员中任何一人的签名。上门执行了“调解”的,是一个不愿在上面显示自己名字的违反了“审执分离原则”的执行法官孙志强。

直到2021年3月9日,雷凤莲她们从孝义市法院档案室调取的这份“民事调解协议”还是如此瘸腿的并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件,到2022年6月7日,在庞孝东起诉赵静的另外一个案件中,所提交的这个“民事调解协议”上,居然就又不但冒出了庞孝东本人的签名,还在任文琬的名字前添加了“审判员”,在张瑞旋的签名前添加了“人民陪审员”这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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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凤莲等认为,这是“孝义法院法官为掩盖本案在未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的重大违法事实,在立卷归档长达五六年之后伙同庞孝东篡改了卷宗档案材料”,向吕梁市检察院等提起对张忠和或孙志强等法官的行为已经“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控告。

然而,即使这个已经被篡改过之后的“民事调解协议”,除了暴露孝义法院相关人员在此案件中的一蠢再蠢的画蛇添足,依然很难被视为一份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02、为使这个“民事调解协议”有效,还伪造出来份“撤诉申请书”

即使经过了篡改,依然没能解决这份“民事调解协议”中没有三被告之一赵静的签名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该案的案卷中,后来又突然多出了一份署名为庞孝东对赵静的落款同为2016年9月27日的“撤诉申请书”,理由是他“已和赵静庭外达成一致意见”。然而,赵静在那个时候压根就不认识庞孝东,连自己被起诉及列为被告之一都不知道。从被起诉到被撤诉,赵静从来没有被孝义法院通知及送达过任何法律文件,更没和庞孝东在庭外达成什么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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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孝义市法院做出的(2016)晋1181执7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孝东与被执行人李巍、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第三人赵静与被执行人李巍系夫妻关系,2018年间,第三人赵静与被执行人李巍以第三人赵静名义购置太原市园神街39号25幢2单元3层0302号房产一套,合同号为20180073814”,把这套房屋查封了三年。

直到房屋已经被孝义法院查封三年多后,赵静才得知此事,于2021年11月10日向孝义市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指出,自己在2018年6月4日就已经与李巍登记离婚,这个房屋是在她与李巍离婚以后的2018年9月28日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非与李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与李巍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该房屋的购房款还是由赵静的母亲陆小平支付,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系陆小平。

2021年11月29日,又被打脸了的孝义市法院做出(2021)晋1181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该套房屋的执行——连李巍和赵静两个人已经离婚这样重要的事都不知道,孝义法院(2016)晋1181执7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所谓的‘查明’,又闹出了个乌龙。

2023年4月,发现这份离奇的“撤诉申请书”后,李巍的母亲雷凤莲感觉这个撤诉申请书中“庞孝东”的签名与自己在其它文件上见到的签名均大相径庭,遂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笔迹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送检标称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的《申请书》彩色打印件上“申请人”处“庞孝东”的署名字迹,与供检的庞孝东签名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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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凤莲对此进行反复控告后,吕梁市检察院负责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对她的反馈意见是,根据他们的调查,这个撤诉申请书是庞孝东的司机代写的。

然而,雷凤莲老人并不认可吕梁市检察院的这个反馈结果,经过比对,她认为,整个案卷中有大量的签名都是出自另外一个她认为是孝义市法院民事审判庭一领导之手。然而,对雷凤莲老人反映的这一情况,吕梁市检察院等没有再做进一步深入调查,依然认为该撤诉申请书是由庞孝东的司机代写。

“不管是谁代写的,这个撤案申请书还能被视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吗?这个撤案申请书也已经被推翻的情况下,还有我所反映的那个‘民事调解协议’中那么多一目了然的问题下,孝义市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还能继续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吗”,面对雷凤莲老人对此的不断控告,孝义市法院等有关部门却是依然各种托辞和搪塞。包括吕梁市检察院在内,对雷凤莲老人的答复是,在他们看来,老人所反映的诸多问题仅属于“瑕疵”。

尤其是那个因为带领法官集体吃请而被免职的前孝义法院院长杨海兵,作为法定职责的发现及处理这些问题的人民法院院长,接到雷凤莲老人电话问询的时候,除了阴阳怪气打官腔外,对治下发生的如此众多显而易见的司法乱相不管不问,而且睁着眼睛说瞎话一样的避重就轻,予以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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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孝义法院针对雷凤莲女士反映该院“执行法官孙志强冒充审判员、违法调解虚假诉讼案件、涉嫌伪造民事调解协议、违法出具调解书后交自己执行,协助掠夺千万巨款的犯罪行为”的信访事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称,系该院承办法官张忠和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该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送达原、被告。“本案审理阶段,我院审判员孙志强未参与案件审理,更未参与案件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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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不甘法院“独美”于前,孝义检察院凭空捏造出个子虚乌有的生效判决

此案已经进行很久之后,李巍的家人和律师才在案卷中发现,庞孝东举示的银行流水总共仅有1184.85万元(其中包括李巍通过范保林银行卡归还庞孝东借款33.6万元流水和与庞孝东转账给第三人史玮的一笔291万元的流水),庞孝东实际上是在以860.25万元的银行流水,主张1630万元的借款本金。

而据李巍的母亲雷凤莲提供的转帐记录等显示,早在该案进入诉讼及达成调解之前,对庞孝东所主张的借款,李巍已经通过转账及实物抵扣,累计归还了16191407元。

当庞孝东和执行法官孙志强于2016年9月27日要他签署那个民事调解协议的时候,李巍因为对其中涉及到的数额存在异议,起初并不同意签署。但在庞、孙二人的做局忽悠下,说并不是真正要起诉李巍,不会申请强制执行,庞孝东是为了以此种方式帮助李巍催收欠款,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针对《调解协议》先签一个补充协议,是为了和他“强强联手”。

然而,就在李巍信以为真,签了补充协议之后就放心的在“民事调解协议”上签字之后,虽然这个民事调解协议依然存在上诉提到的诸多问题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孝义法院却立即非常迅速的展开了“强制执行”。

2017年1月10日,孝义法院作出两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德邻担保公司罚款10万元;对李巍罚款1万元。

二被罚款人未交纳上述罚款。孝义法院2017年10月23日从德邻担保公司晋城银行账户划拨存款8400元;2017年12月22日从李巍中国光大银行账户划拨存款57.85万元。

2018年12月4日,以抗拒执行为由,孝义市法院对李巍实施司法拘留;2018年12月18日,由孝义市检察院批准,对其实施了逮捕。据雷凤莲老人提供的转账记录等显示,在此之前,李巍已经累计向庞孝东还款16774907元。

直到2019年2月14曰李巍被羁押期间,为能被取保侯审,庞孝东“索要了170万元现金,以低价334万余元抵走了房屋4套,还强行拉走花瓶酒237箱、藏康酒25箱(价值100多万元),拉走高档家具51件(其中34件系他人欠李巍债务以109万余元抵偿回来的,另外17件价格未知),至今未冲抵执行案款。”

庞孝东于2019年1月28日出具的一份《承诺书》中写到,其在收到李巍家属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给付的170万元之后,应协助李巍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如李巍未被批准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其同意将170万元返还。

李巍被取保候审之后,又被迫将海南一套当时市场价在13000多元每平米的房子,按照每平米9000元的低价,折抵了663660元给庞孝东。

至此,除李巍在关押期间被强行拉走的262件高档酒、51件高档家俱外,已经累计还款23393018.50元。按照孝义市一法官的说法,李巍依然还欠庞孝东3000多万元。

2019年11月13日,孝义市检察院发出“孝检刑一刑诉【2019】384号”起诉书中,“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9月27日孝义市人民法院对被害人庞孝东诉被告人李巍、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做出裁定、判决,判决于2016年10月份生效……”,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巍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诡异的是,本案中从未出现过孝义市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的所谓“裁定和判决”,所谓于“2016年10月份生效”的判决书更是从未有过的凭空捏造。

2019年12月,在孝义司法机关如此强力为庞孝东逼债的压力下快被逼疯了的李巍,弃保潜逃,流亡天涯,至今下落不明。

2020年1月9日,孝义市法院决定对李巍逮捕,并上网追逃。

孝义市检察院为什么要凭空捏造出一份根本没出现过的“生效判决书”作为起诉立案的依据?对于孝义法院在此案中的种种造假行为,本应做好检察监督工作的检察机关为什么不但视而不见,反而连自己也开始造假,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玄机?更多内幕,敬请期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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