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妈年近60,五年前,丈夫病逝,之后她就和儿子黄耀一起生活,两年前,儿子结了婚,周大妈便独自居住在一套小房子里,儿子儿媳平时工作比较忙,只有周末和逢年过节才来探望她。

这年中秋节,本是一家团圆的日子,周大妈早早就准备好了一桌子饭菜,等着儿子和儿媳回来吃晚饭,可他却只等来了儿子一个人。周大妈有些失落,询问儿子,儿媳李丽红为什么没有一起来。儿子黄耀淡淡的说了句:“我们离婚了!”“什么?离婚了!”周大妈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赶忙询问儿子为什么要离婚,什么时候离的婚。儿子不耐烦的大声说道:“离都离了,还问那么多干嘛!”说完儿子就狼吞虎咽的吃起饭来,吃完把碗筷一放,就摔门走了,留下周大妈一个人,对着一桌子饭菜不住的唉声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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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心而论,周大妈对儿媳李丽红是非常满意的,长相漂亮,温柔贤惠,是个难得的好儿媳。儿子脾气暴躁,又整日吊儿郎当,离了婚,去哪再找这么好的媳妇啊!周大妈于心不忍,于是给儿媳打去电话,想劝两人复婚。儿媳断然拒绝,还让周大妈今后不要再给她打电话了。

周大妈碰了壁,失望之余,她忽然庆幸起了一件事,那就是儿子的婚房是儿子婚前她全款买的,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

周大妈心想,幸亏儿子结婚前,自己多留了个心眼,不然儿媳跟儿子离婚,还不得要分走一半房子。想到房子,周大妈就想着第二天去瞧瞧,哪知,她拿着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门。周大妈还以为是儿子从里面反锁了,正想敲门,这时门开了,开门的是儿子的前丈母娘洪秀英。

“儿子跟儿媳不是离婚了吗?丈母娘怎么还会出现在儿子的房子里?”周大妈有些想不通,刚想问原因,就听洪秀英冲周大妈大声嚷嚷道:“这房子如今是我和我女儿的了,你还来干嘛?”周大妈一听就急了:“这是我花钱买的房子,什么时候成你们的了?”“是你儿子送给我们的!”洪秀英冷冷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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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妈听后气得差点吐血,这房子可是她花了100多万买的,是她和丈夫大半生才攒下的积蓄,儿子怎么可以轻易送人?她立马打电话质问儿子,儿子当即承认,确实把房子送给了前丈母娘洪秀英。周大妈在电话里大骂儿子是败家子,儿子一听,就不耐烦的挂了电话。与此同时,洪秀英也“砰”地一声,将房门关上了。周大妈急得用手猛地敲起了门,一边敲一边哭着大喊:“这是我的房子!我的房子!”

周大妈再也未能敲开房门,只好伤心离开了。路上,她越想越不甘心,随即去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房子的事,希望能从儿子的前丈母娘手里要回自己的房子。

律师给周大妈解释说,只有房子的产权人,也就是周大妈,才有赠与他人房子的权利,儿子不是产权人,赠与行为无效。也就说,房子还是周大妈的,周大妈随时可以收回房子。听到律师这么说,周大妈的心情顿时就好了。

第二天,周大妈便拿着房产证,信心满满的上门去找洪秀英要房子去了,洪秀英拒不还房,还拿着扫帚驱赶周大妈。周大妈气得冲洪秀英大喊:“你不还我房,咱们就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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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周大妈要告上法庭要房子,儿子黄耀赶忙劝母亲打消这个主意,并讲诉了将房子送给前丈母娘洪秀英的经过。

这还要两年前说起,黄耀经人介绍认识了某商场的女售货员李丽红,他对李丽红一见钟情,紧接着就对其咱开了猛烈的追求。很快,两人就谈起了恋爱,后来还同居了,不久李丽红意外怀孕,两人随即结了婚。婚后不久,黄耀就露出了脾气暴躁的一面,一次酒后回家,妻子李丽红抱怨他是酒鬼,他竟不顾妻子有孕在身,暴打妻子,结果把妻子打到流产。

因为流产一事,丈母娘洪秀英对黄耀大为恼火,逼着黄耀签下了保证书,今后要是再殴打女儿,或者背叛女儿,就将房子送给她。那么,洪秀英为什么会这般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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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呀,洪秀英之所以这般要求,是因为觉得黄耀跟女儿结婚时,黄耀家给的彩礼太少了,而她当时顾及女儿已经怀孕,担心再多要彩礼,会把女儿的婚事搞砸,因此没有再多要。可洪秀英心里一直对彩礼不满,如今女儿被黄耀打到流产,她既心疼女儿,又恼怒黄耀,为了保护女儿,也以防将来女儿离婚,提前帮女儿争取更多利益,她便打上了黄耀和女儿现在住的婚房的主意,逼迫黄耀签下保证书,今后不得再殴打女儿,或背叛女儿,不然就将房子给自己。黄耀对妻子李丽红心怀愧疚,当即乖乖的签了保证书。

三个月前,黄耀喜欢了一位新来的女同事,女同事对他也颇有好感,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了地下情人的关系。自此,黄耀就经常以出差为名,夜不归宿。李丽红察觉出了异样,一次,她跟踪黄耀到了一家酒店。黄耀定好房间后,不一会就有一位陌生女子进了黄耀的房子。李丽红凑近门听,还能听到两人调情的声音。李丽红心如刀绞,泪如雨下,当即给母亲洪秀英打去电话,说了此事。洪秀英怒不可遏,不一会就打着一根擀面杖赶来了。紧接着,黄耀和女同事被捉奸在床,还被洪秀英暴打了一顿。

李丽红被伤透了心,当场就提出了离婚,而洪秀英则拿出了黄耀先前签下的保证书,让黄耀兑现承诺,将房子给自己。

黄耀被抓了现行,无话可说,随后就写下了一份房屋转赠协议,将婚房转赠给了洪秀英,然后又跟李丽红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黄耀就搬出了婚房,跟情人住到了一起。而洪秀英则搬了进去,跟女儿一起居住在婚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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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耀将赠房给前丈母娘的经过大体说了一遍后,就对母亲周大妈说:“反正你就我这么一个儿子,那套房子早晚是我的,我现在给别人你不同意,那等你将来死了,我爱给谁就给谁!”周大妈听后大怒,当时就给了儿子一巴掌,心想:“儿子竟然盼自己死,自己可真是养了一个白眼狼,罢了,还是赶紧收回房子,将房子卖了,留着钱自己给自己养老吧!”

最终,周大妈没有听儿子的劝,毅然决然的把儿子黄耀和洪秀英告上法庭,向两人讨要房子。

法庭上,黄耀一再说自己将房子转赠给前丈母娘洪秀英是心甘情愿的,无意收回房子。可问题是房子在周大妈名下,他无权处置房屋,因此他跟洪秀英签下的房屋转赠协议实属无效合同,那么无效合同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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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无效合同是因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

单方返还与双方返还:在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下,折价补偿是指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等价补偿。单方返还适用于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而双方返还适用于合同被撤销的情况。‌

以上这些法律后果确保了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秩序。

本案中,黄耀跟洪秀英签下的房屋转赠协议是无效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房主周大妈随时有收回房子的权利。

最后法院判定,洪秀英和李丽红母女应限期离开周大妈名下的房子。

结语:

当一个人试图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或权益赠与给他人时,这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因为赠与人在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情况下进行赠与,接受赠与的人可能无法真正获得该物品或权益的所有权,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