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9月18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8月底,我省PM浓度转差幅度在长三角地区最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在长三角地区最好。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同比改善,国考断面优Ⅲ比例90.5%,同比改善1.9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继续保持稳定,水质保持Ⅱ类。太湖水质继续达到良好湖泊标准,湖体水质继续保持Ⅲ类。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环比提升。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我省打出“组合拳”——

系统开展美丽建设,着力做大生态分母。一体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建设。加快“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超56万亩。

协同推动减污降碳,减轻环境污染负荷。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发布《江苏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方案》,动态更新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为产业发展“明底线”。

深入推进治污攻坚,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在上半年“首季争优”“春夏攻坚”专项行动基础上,接续开展“对标进位”专项行动,各设区市和省相关部门对标找差、追赶进位。

全面加强流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完成我省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年度自评,推动地方编制提升方案;持续深化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及其关联骨干河道“一河一策”水质提升;制定骆马湖等12个重点湖库“一湖一策”治理方案,强化蓝藻预警防控,持续放大“水韵江苏”生态之美。

严格开展环境监察,重点解决生态问题。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年度治污攻坚目标任务,对13个设区市开展调研帮扶,指导各地高标准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

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查生态破坏案件。在全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聚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太湖安全度夏、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核查等开展专项执法。同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推行非现场执法,将4925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无违法不打扰、有违法必查纠。

统筹推动扩绿增长,为发展提供环境容量。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我省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强化环境要素供给,推进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连云港全国首个核能供汽工程投入运行,苏州智能铸造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推动发展方式从传统要素主导,向绿色发展要素发挥更大作用转变。

有效提升治理能力,为生态保护提供支撑。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于6月5日正式施行,《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正加快制定。编制《江苏省生态环境高水平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完成全省171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11条长江重要一级支流应急处置方案实现全覆盖。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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