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9月18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德育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的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据9月18日新京报报道)
看了报道详情,学校并非不让学生晚上11点以后上厕所。工作人员称,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问题就在于,上厕所要提前告知老师,这符合常情常理吗?学生要上厕所,难道老师还可以不让上?既然不能不让上,那提前告知的意义又何在呢?
高中学生集体生活,个别学生如果不规范自己的行为,是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学生的。但是,学校出台的规定应该带有人性化的关怀,管理学生要有基本的常识。
学生上厕所没告知老师被记严重警告,不客气地说,这个严重警告应该给学校。而且,因为学生上厕所的行为,连累到班级,甚至还要自费花钱打印1000份“自我认识”,这哪里有学校的样子。
学校的处分未必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多半是怕学生的个别行为影响其他学生休息,最后影响学校的升学率,因此限定学生的生活方方面面。就是说,学生所有的行为都要为高考服务、让路,而忽略了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耐心教育和细致关怀。最后,导致学生基本的生理需求都受限。
上述工作人员透露,涉事学生是一名高一新生,今年8月26日入学。作出处理决定前,“德育组长说,高一刚来,想抓一抓纪律这方面,让同学们注意起来。”
说白了,就是想杀鸡骇猴,让其他学生看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下场。可是,这种恐吓式教育,该是学校做的事吗?
学生在晚11点以后要上厕所,学校应该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看是不是出现了什么异常情况,而不是给一纸处分。集体生活,不可能做到那么完美。更何况,一些学生可能为了晚上不上厕所、少上厕所而减少饮水量,这对身体同样是有害的。
现在,学校除了退还学生的打印费,其处分是不是也应该取消?
对学校的不当行为,当地教育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处理。不仅要梳理事件本身,而且要对《走好高中第一步》中的各项规定进行审查,对有违常理的部分进行清理。如果发现学校管理出现伤害学生利益的事,也应该追责。
学生上厕所被处分,还要自费印材料全校通报,同样会危害到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能搞强制的戏码。学校只有尊重学生,尊重他们的各种基本需求,遇到问题积极引导,用科学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才能得到学生的尊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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