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和《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开展网信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3号)要求,现将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方向

网信专业职称设网络空间安全、互联网治理、网络技术应用3个方向。参评人须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对应专业方向申报。

二、参评范围

申报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符合网信专业职称的申报条件。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驻津单位)中在职的网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按规定申报职称;在津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本年度网信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开展网信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评审方式

中级职称(工程师)、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填写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见附表),各类企业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岗位数额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同时按照我市职称公开制度要求,做好评审政策、标准、程序和推荐结果的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系统中上传。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在线提交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三)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的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gov.cn:8081/zcpsqd/home)进行网上申报,并由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后提交至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审核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评审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材料审阅评议并组织投票,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七)获取证书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自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七、材料要求

(一)用人单位须准备

1.为破格人员出具破格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证书、合同:

①学历(学位)证书;

②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

③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

3.业绩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①本人业绩综述;

②论文(要求须有:封皮、目录和全文);

③著作(要求须有:封皮、目录、本人所著章节);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④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集体奖的须有当时申报奖项的相关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的具体位置和工作情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八、时间安排

申报人可于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评委会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确认接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九、违规处理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网信职称评审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十、联系方式与地址

1.联系人:王晓哲  88355026

王 岩  88355258

2.地址: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804室。

十一、相关要求

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附件:2024年度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

天津市网信办

2024年9月13日

来源:天津网信网

审核:刘浩杨

编发:苏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