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大家好,我叫黄淑英,是吉水县文峰镇人,身份证号:362422196404024342,我实名检举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水农商银行)对储户财产管理不善,以及该银行职员王丹盗用持卡人密码,非法转移我们夫妇贷款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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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王丹转走储户王礼云房产抵押暂存款明细流水账)
事情经过是发生在2015年8月,我和我老公王礼云想用名下的房屋抵押办理贷款,由于我们二人不熟悉贷款流程,便通过我姐姐黄淑珍的介绍下找到吉水农商银行信贷业务经理王丹,随即一起前往我家中进行房屋实地拍照,并交由评估公司评估。后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过程中,职员王丹向王礼云暗示办理了123456简单易记的银行卡密码,在业务员办完所有抵押贷款手续后,将银行卡及身份证交给王礼云,随即王丹表示:待明天抵押贷款到账再来拿,此时王礼云的身份证及信贷存储卡均被王丹私自扣押。
第二天,王丹应打电话给当事人王礼云夫妇二人,而不应打电话给黄淑珍去信用社拿证件及其信贷50万元储蓄卡,当黄淑珍接过其妹夫名下的证件及其银行卡后二、三分钟时,立马接到王丹丈夫李元生暂短期(一星期)周转50万元电话,当时黄淑珍说要问一下其妹夫是否同意?李某称一星期后可归还到账?该程序可免,为此,因黄淑珍与王丹原系信贷之交友,以及其前一天已知卡号密码,又有当事人王礼云的身份证,王丹将王礼云贷款资金当场轻而易举的直接转入其丈夫李元生的账户。银行职员王丹应该知道利用黄淑珍在未被当事人知情及其受权的情形下,盗用他人密码越权代俎配合王丹将储户暂存款转移的行为情节,已严重有违《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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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吉水农商行向F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我们夫妇偿还被银行职员非法转移此笔房产抵押50万元贷款。我在法庭上陈述其一直没有见到这笔贷款这一事实,其款项是被银行职员非法转移,银行应依法承担其对储户财产管理不善的全责!但因农商银行拒绝提交当时交易监控录像,以及F院认定事实偏向的情形下,F院以调解可省50%诉讼费为套路,诱导我在返还50万元房贷抵押款的调解书上签名。后导致一个司法睁眼瞎的信F积案至今。
我们曾向上多次反映,均未得到处理解决反而还受到多处打压和层层阻碍,至今案涉人员无罪无过,无奈向社会求助,恳请重视查处,还受害者一个公平。综上句句属实,如有不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80024679055770&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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