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9月18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日前,有消费者到海口港丰农贸市场内一摊位购买海鲜,在复称后却发现每种海鲜都缺斤短两。后经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查证后发现,该摊位所用电子秤为作弊秤。9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摊位经营者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水产摊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6.4元、罚款3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姚先生和杨先生是从云南来到海南旅游的游客,返程前想要买一些海鲜带回家给家人亲戚品尝,就来到了海口港丰农贸市场内的“阿欢海鲜”摊位,花费4500元购买了小鱼、麻虾、大虾、龙虾、东星班、膏蟹6种海鲜。买完后两人用公平秤复秤后发现,每种海鲜重量均减少了15%。

对此,老板陈某某坚称她只是秤错了斤数,并非有意缺斤少两。随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海港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将“阿欢海鲜”摊位所用的电子秤带走进行检查。

经海港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和专业检测人员联合检查后确认,该电子秤存在铅封损毁、强制检验日期过期、生产商名称缺失等问题,此外,这台电子秤内部还设置了芯片,摊主可通过输入密码按“去皮”键进入作弊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海港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摊主陈某某,向消费者姚先生“退一赔三”,共赔偿其18000元,并对“阿欢海鲜”摊位及其摊主立案调查,还现场扣押了摊位的秤。

9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摊位经营者“海口秀英区陈国恩水产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明确,该水产摊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以作弊方式称量商品,短斤缺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针对该条规定,拟对该水产摊位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6.4元、罚款30万元、责令停产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告知书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将对该摊位经营者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若其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将被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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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央广网记者 蔡文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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