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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源县大河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查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4年7月26日,大河派出所接到上级指令,富源县大河镇铜厂村委会村民田某某家中藏有枪支。接到指令后,大河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前往富源县大河镇铜厂村委会田某某家中进行调查,田某某知悉民警的来意后,主动将两只疑似枪支拿了出来,并承认其购买配件组装了两支枪,一支射钉器改装枪支、一支气瓶改装枪支,并将两支疑似枪支交给民警,民警依法将枪支扣押并送检。
大河派出所对从田某某处查获的两只疑似枪支进行送检,经鉴定,田某某持有的一只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认定为枪支。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掌上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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