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齐河县赵官镇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已获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复(齐政字〔2024〕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要求,为切实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现依法将《齐河县赵官镇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后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2日
打造沿黄发展带上的和美乡村
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位于齐河县南部,赵官镇镇区东侧,处于沿黄生态发展带上,依托片区靠近镇区、现状农业种植优势,持续发展粮食种植,完善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村民生活质量,打造生态友好、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的新时代和美乡村。
主要公示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齐河县赵官镇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村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的全部国土空间,面积为568.13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村庄类型
东街村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大马头村为集聚提升类类村庄,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为拆迁撤并类村庄。
四、农业空间保护
(1)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02.64公顷,分布在村庄建成区外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耕地保有量326.70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齐河县赵官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规划范围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8.07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五、生态空间保护
(1)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15.11公顷,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任何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六、建设空间管制
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规划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64.90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经营性建设用地中,商业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60%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容积率不超过1.5,绿地率不小于20%;工业用地建筑系数需控制在40%以上,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容积率不低于1.0且不超过1.5,绿地率不超过15%;物流仓储用地建筑系数需控制在40%以上,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容积率不低于1.0且不超过1.5,绿地率不超过15%。
(2)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规划范围内划定宅基地33.39公顷;新申请的宅基地应在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村民建房,农村宅基地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农村宅基地应按照红瓦双坡坡屋顶、砖土混合、田园风格的地域特色,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农村社区建筑风格需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倡导采用“红瓦坡顶”的建筑风格。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3米;地块较小确难满足最低退线要求的,可根据地块具体情况确定,但应满足道路安全、消防、日照、视觉卫生等要求。
(2)污水处理设施为污水灌,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阮庄村、官庄村、东何庄村、东街村、大马头村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广场等,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七、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内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生态停车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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