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任字〔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经2024年9月4日县政府研究决定:

石小军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免去县博物馆馆长职务;

何 亨同志任县博物馆馆长,免去县美术馆(书画院)馆长(院长)职务;

陈 刚同志任县美术馆(书画院)馆长(院长),免去县文化馆馆长职务;

贾 杰同志任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巩昌镇卫生院)院长;

张大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局长;

米秋亮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 磊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职务;

漆建国同志任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分局、统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王佳斌同志任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副科级);

陈建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城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潘 宏同志任县非税收入核算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作虎同志任马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 斌同志任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车芳琪同志任县市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成瑜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

范世锋同志任县军用饮食供应站副站长,免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马 涛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陈志明同志任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康维国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景双映同志任渭阳乡综合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董 和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军明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长勤同志任定西中医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 乾同志任县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 蕊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伟彪同志任南安学校校长,免去南安中学校长职务;

米录平同志任南安学校副校长,免去西铝学校副校长职务;

吕宗林同志任南安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景 军同志任巩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喜军同志任渭州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姚鹏举同志任西铝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季元江同志任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万良同志任菜子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路明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汪军平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保君同志任福星中心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 峰同志任福星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原永洲同志任权家湾镇卫生院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志峰同志任宏伟乡卫生院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汪雪义同志任和平乡卫生院院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

吴红永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智平同志甘肃陇西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局(科技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江治华同志县文化馆副馆长职务;

张亚强同志县军用饮食供应站副站长职务;

史学忠同志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田麒麟同志县非税收入核算中心副主任职务;

康永福同志马河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左承峻同志和平乡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张陇宏同志渭阳乡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职务;

王 龙同志县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王咏莲同志巩昌中学副校长职务;

康振民同志渭州学校副校长职务;

田 健同志南安中学副校长职务;

常 雯同志思源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梁宝钧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柴永平同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马爱平同志县苗圃副主任职务;

张一铭同志巩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张卫东同志马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闫 涛同志权家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许和平同志权家湾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公路管理所)主任(副科级)职务。

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来源:陇西县人民政府网站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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