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胡志明市《法律报》报道,今天(9月19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美兰(女,68岁,万盛发集团董事长,西贡地产一姐,人称越南华人女首富)及其他33名被告人以诈骗财产、洗钱和非法转移货币等罪名进行审理。此次审判,预计将持续至10月19日,为期一个月的时间。
受害人数特别多
在万盛发集团股份公司、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及相关单位的案件第二阶段中,检察机关已确定该案受害人为35824名,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人534名。
开庭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多次发出通知,要求本案所有受害人和相关权利义务人密切关注并比对本案债券购买人名单上的信息。审理此案的决定已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如果个人信息和金额数量不符或有错误,请迅速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总部提交调整请求(附有证明文件):131 Nam Kỳ Khởi Nghĩa, phường Bến Thành, quận 1, TP.HCM。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同时,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还注意到,个人拥有债券但不属于06债券代码QT2018.12.01;ADC 2018.09;ADC 2018.09.01; ADC 2019.01;安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NW-2018.10;阳光世界投资股份公司;光顺投资股份公司和胡志明市服务贸易股份公司发行的文件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发行债券骗取超30万亿越南盾
张美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全部三项罪名起诉的四名被告人之一。据此,在侵占财产诈骗罪中,张美兰操控万盛发集团和西贡商业股份银行的主要人员,选择并利用万盛发集团的四家公司发行了25个“空白”债券;无抵押;以增加资本规模、开展业务活动、投资项目和债务重组为目的。
四家公司(An Dong、Quang Thuan、Sunny World 和 Setra)发行了 25个债券代码,债券总量为308,691,388 份,价值 308,690 亿越南盾。张美兰利用发债所得款项,指示下属通过多种交易和方式从西贡商业股份银行提取资金用于多种用途,导致无法支付给买方(债券)。
在非法跨境转移货币罪中,检方还认定,2012年至2020年期间,万盛发集团的23家公司从越南向外国以及从境外向越南非法转移资金,总额达45亿美元。相当于超过106万亿越南盾。其中,境外汇款15亿美元,境外收汇30亿美元。
在洗钱犯罪中,445亿越南盾是张美兰及其同伙通过多种方式产生的资金流。其中,超过415万亿越南盾来自“掏空”西贡商业股份银行银行,30万亿越南盾通过发行债券从投资者手中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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