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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

打击肉类产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严肃查处肉类产品违法行为

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有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结合2024年质量月活动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大方县张某芳经营和运输猪肉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2024年3月4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大方县天福源农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张某芳驾驶的一辆面包车内装载有大量生猪产品(包括猪皮、猪头、猪蹄、内脏、猪边角料)总共85包,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生猪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当事人经营和运输猪肉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大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县农业农村部门。

二、黔西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案

2023年11月6日,黔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月,黔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金沙县某奶茶店未按规定索取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4年3月27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沙县某奶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奶茶店未查验购进的圣农精制腿排(鸡腿肉)、圣农留香霸王腿(鸡腿)等产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当事人未按规定索取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4月,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织金县谌某军销售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案

2024年3月25日,织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织金县谌某军销售的猪肉和猪肝进行抽样检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织金县谌某军销售的猪肝中甲氧苄啶和恩诺沙星项目、猪肉(里脊肉)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GB 3165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织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纳雍县某百货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烤肠案

2024年1月23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纳雍县某百货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龙味源烤肠(生产日期:2023年2月13日,保质期:180天)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烤肠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4月,纳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威宁自治县某小吃店经营霉变生虫烤鸭案

2024年4月18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某短视频平台群众反映买到“生蛆的烤鸭”的情况,对销售该“生蛆烤鸭”的小吃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霉变生虫烤鸭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七、赫章县李某志销售以次充好猪肉案

2024年3月27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赫章许某卫鲜肉销售店(经营者是李某志)经营的鲜猪肉摊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当日销售的鲜猪肉为母猪肉,但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示或告知消费者。

当事人销售以次充好猪肉的行为,已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6月,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八、赫章县罗某文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4年4月16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赫章县安乐溪乡安乐村街上开展猪肉市场检查时,发现罗某文销售的猪肉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凭证。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

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

实施“零容忍”打击

全力保障我市食品安全

来 源:毕节市场监管

编辑:张 捷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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