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孙公培申请行唐县曙光新能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杜小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4)冀0125执恢170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万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行唐县曙光新能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杜小鹏至今仍未履行。
申请执行人孙公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杜小鹏进行悬赏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杜小鹏,男,1965年12月0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和盛镇,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51204****。
2.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行唐县曙光新能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行唐县龙州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MA089D****。
法定代表人:杜小鹏
3.悬赏金额:提供杜小鹏行踪、去向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杜小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4.提供杜小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5.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
请知情人员积极提供线索,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刘法官 18531158656(微信、短信)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行唐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佳媛(实习)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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