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级巡视员樊文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樊文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樊文祯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樊文祯,男,1958年7月生,河南淮阳人,1979年1月入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政工师。

樊文祯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区级机关党委纪检副书记,朝阳区洼里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乡长,朝阳区委洼里地区工委(乡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乡)主任(乡长),朝阳区委奥运村地区工委(乡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乡)主任(乡长)兼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3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