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网友咨询:

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苟洪义律师解答:

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卖家使用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规则及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发起申请售后退换货。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苟洪义律师补充: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为消费者们在网上下单时提供了一道保障,但不代表消费者可以任意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苟洪义

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聘担任贵州省郝利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遵义市好友公益救援队成员。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