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号,广东佛山街坊爆料,说他儿子是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突然晕倒,被送进ICU抢救,他帮儿子申请工伤,却被当地人社局告知不符合认定条件。
爆料人谭先生介绍,他的儿子小华今年31岁,在佛山顺德区从事外卖骑手工作已有两年,8月21号中午12点30分,小华在送餐途中突然晕倒,后被路人报警送进医院。
经医院治疗诊断,小华出现脑梗死、肺部感染等11种问题,目前仍在医院ICU抢救,一直没醒,谭先生认为,小华是在工作期间晕倒,应该属于工伤,事发后,他将相关资料证明,提交至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人社局,但被告知不属于职业伤害。
随后,记者联系上小华的片区配送安全员,他告诉记者,小华是某外卖平台的众包骑手,也就是兼职人员,与平台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虽属众包骑手,但每天接单前他们会要求骑手购买2.5元每天的人身伤害险,加第三者责任险,而小华是否属于工伤,需当地人社部门认定。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佛山顺德区伦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小华的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但小华的情况确实不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确认职业伤害的情形,主要分别在于小华受到的是伤还是病。
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华在送餐过程中突然在路边晕倒,外卖配送平台也提交了诊断证明书,证明医院诊断其实是小华为疾病,工伤或者职业伤害认定的是“认伤”。
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意外,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人社局工作人员还表示,小华执行平台订单任务,确认是在送餐过程中晕倒了,如果磕到头、有外伤的话,就可以认定为伤,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有疾病,但当场死亡或者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也可以认定为职业伤害,但因为小华晕倒了只有病的诊断,没有伤的诊断,所以人社局认不了这个病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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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教街道人社局表示,目前已将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发给家属,如家属及本人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处理决定之日起的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