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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候思宇)9月19日,记者从陕西省科技厅获悉,《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出台,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若干措施》共有20条,包括巩固深化省属单位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创新知识产权活化运用机制等。

其中,在巩固深化省属单位改革方面,陕西支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持续深化、用足用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政策;支持省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方面,陕西支持改革单位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全流程贯通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单列管理流程,单列后的职务科技成果可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资产管理职责;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改革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在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面,探索推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拨投结合”“拨改投”,放大财政资金效能,形成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鼓励各市(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资金,委托有条件的国有投资平台运行管理,先期通过科技项目形式支持,在所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实施市场化管理,财政资金退出时返还至“先投后股”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对开展“先投后股”的市(区),以项目形式给予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由其纳入专项资金使用。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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