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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下旬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773批次,已检验773批次;其中761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2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2批次糕点不合格

(一)茂名市茂南区鲜荟城生鲜百货店经营标称广州市稻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4-05-15)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高州市新垌镇中天百货商场经营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好一佳食品厂生产的“古素芡实糕(绿豆味)”(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4-07-03)检出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0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一)茂南区高楚芬水果店经营的“米蕉”(购进日期:2024-07-28)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好米粮油批发部经营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4-07-28)检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好米粮油批发部经营的“本地姜”(购进日期:2024-07-28)检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好米粮油批发部经营的“大肉姜”(购进日期:2024-07-28)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 化州市惠喜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黄皮椒” (购进日期:2024-07-29)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 化州市惠喜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小黄姜” (购进日期:2024-07-29)检出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南区光华新加壹百货商行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07-29)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 化州市南盛振伟超市商场经营的“大台芒” (购进日期:2024-07-31)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公馆分公司经营的“鲜鸡蛋”(购进日期:2024-07-28)检出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信宜市大成镇红记食品店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07-10)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