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出台《办法》规范商会协会负责人审核管理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两新工委出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格政治标准、规范人选审核、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全省性行业商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办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在成立登记、换届选举、届中调整时,拟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职务人员为审核对象,拟任负责人人选应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人选,不得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还规定了拟任负责人人选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不得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情况。

《办法》规定,在青海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已与行政机关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由省级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负责初审,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复核。双重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党组(党委)明确相关部门党组织负责审核,向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审核时,按照“重点人员重点审核”的原则,采取实地审核、函调审核、材料审核等方式组织进行。按期完成公示后,按规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分别报送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初审责任单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办法》明确,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存在虚报、瞒报申请材料,虚假承诺等行为,或在公示期内有群众反映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参加民主选举资格。审核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履行审核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