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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2万元!
根据《舟山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结合普陀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普陀区旧房装修补贴申领事宜。
补贴范围如何?有哪些标准?
如何申请?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管理,分装修(改造)备案、提交材料、部门审核、补贴发放和闭环抽查五个步骤。
(一)装修(改造)备案
国有土地上住房,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提出申请,经建设部门审核后予以备案,《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APP下载。
集体土地上住房,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1)并携带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管委会)、普陀区住建局审核后予以备案。
不符合本次补贴范围的旧房不予备案通过。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至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办事窗口申请补贴并提交相关材料,办事窗口如下: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备案通知书》或《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3、房产证明;
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
5、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6、支付凭证;
7、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9、申请人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
10、产权人银行账号;
11、多人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同意申补承诺(附件4,按需提供);
12、装修(安装)行为承诺书或网购平台信息(附件5,按需提供)。
(三)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办事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将信息录入“浙里建”—旧房装修购置补贴管理模块,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普陀区住建局按照受理凭证时间顺序,按规定程序向产权人银行账号拨付补贴资金。
(五)闭环抽查
完成补贴拨付后,普陀区住建局牵头对装修(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情况进行抽查。
*扫码上方左侧二维码下载5个附件【附件1.舟山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附件3.申请补贴承诺书(申请人);附件4.共有产权人同意申补证明;附件5.装修(安装)行为承诺书】
【普陀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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