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柳州市立足平安柳州建设大局,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工程,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大局中统筹推进,创新推出“四强化”工作举措,有力抓实抓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预防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再犯罪,进一步筑牢了社会安全稳定防线。今年4月23日,柳州市司法局在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调度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基础

柳州市司法局坚持以制度先行,制定实施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帮扶教育、执法管理、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等指导性文件,推出“深化合作有制度、应急处置有速度、严格执法有力度、教育帮扶有温度”的“四度”工作法,着力构建一体化管理制度系统,夯实矫正工作的制度基础。各县区均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效指导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对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和困难及隐患性问题,制定可行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建立跟踪帮扶制度,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监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到矫正对象家庭走访,了解矫正对象最近的生产生活情况,了解思想和行踪轨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

强化执法监管,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看得住”“管得牢”

一是依法执法重在“严”。严格规范批准程序方式和矫正审批事项,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外出活动制度、依法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制度、依法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制度。二是监管教育作于“细”。坚持信息化赋能监管,有效发挥“智慧矫正”信息化监管优势,对社区矫正对象全面实施电子定位监控,确保“在线见人,不在线必见人”,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看得住”“管得牢”“矫得好”。三是矫正措施落于“实”。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犯罪类型制定不同矫正措施。对严管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对其家访一次,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基本动向,并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此外,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工作,今年4月,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档案建档率及总测评率已达97%;5月,柳州市司法局与广西脑科医院联合成立广西首家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

柳州市司法局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指导监督,对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开展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终止矫正等执法环节进行监督,对是否依法实施训诫、警告、外出审批、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减刑、撤销缓刑或假释、收监执行等列为重点执法监督项目,督促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在每个执法环节主动承担起社区矫正执法的主体责任。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监督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交叉检查,采取县区间交叉检查与县区内常态化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同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截至目前,柳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未发生变相体罚社区矫正对象以及违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的行为。

强化联动执法,有效整合社区矫正执法力量

一是创新出台分片联合执法机制。今年3月依托派驻各县区司法局的监狱戒毒警察,组建3个联合执法工作组,每组负责3—4个县区,覆盖全市所有县区(新区)。发挥选派警察优势,在疑难重大案件的调查评估、查找脱漏管、处置突发事件等10个方面深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力提升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市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1次,出动执法人员69人次,其中出动选派警察35人次。开展集中教育、队列操练172人次,警示教育144人次,组织公益劳动20人次,个别矫正教育7人,走访重点对象3人,心理矫治4人,警告1人,协调未成年社矫对象重新入学2人,就业帮扶指导1人,形成联合执法强劲合力。

二是联合多方力量开展专项治理。2023年9月,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和柳州市司法局签订柳州市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协议,目前已为全市9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干预、成长关爱、权益维护等社工服务,成功协调重新入学3人。今年5月在全区各市率先出台《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与司法所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方案》。融安县司法局已与县“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联网;鱼峰区司法局每季度与鱼峰公安分局开展一次信息化联合核查,对辖区内在矫对象行动轨迹进行全面核查;各县区司法局每月将新入矫和解矫名单给县区公安分局进行数据比对,公安机关已成功协助司法所查找到疑似失联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9人次;联合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等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教育。今年5月,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核查;7月,柳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柳州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病情复查和妊娠检查工作。(傅永新、杜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