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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4年筹资标准、待遇享受、代缴参保范围、缴费期限等均有新变化。

一、参保缴费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可凭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670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幅适当降低,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筹资按照相关规定,每人每年115元标准实施,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三、资助参保政策

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对象范围、标准及方式全省统一。特困人员 、孤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救助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救助资助250元,个人缴费1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救助资助100元,个人缴费300元。已明确由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以及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人员,医保、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助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资助。

四、代缴参保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参保职工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以及支付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缴费期

(一)统一参保缴费期限。2024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统一待遇享受期限和待遇等待期限。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

(三)统一特殊参保人群范围。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六、缴费方式

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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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西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姿霖

责审:石艳

监制:自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