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凌云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韦海藻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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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韦海藻在担任凌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凌云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拨付等方面为向某等13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50.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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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海藻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50.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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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核实,组织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韦海藻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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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清廉从政、廉洁用权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凌云县纪委监委、统战部、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公路养护中心等单位共计7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文字:黄鹭晨

图片、编辑:彭刚俊

初审:黄春桦

终审:梁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