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就业的人员。

温馨提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不适用本办法,相应入学政策敬请关注“龙泉驿教育”微信公众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申请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稳定居住指标”得分不低于5分,且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积分咨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

☎️ 积分咨询电话:028-64733986

非积分申请(材料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就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成都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龙泉驿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小贴士 1

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可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https://whz.cdnet110.com/cd-wx-prod/),点击“微户政”,点击底部“综合服务”,选择“办事指南、居住类”进行详细查看。

小贴士 2

申报居住证积分,可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栏目”(cdgaj.chengdu.gov.cn/rkb/)进行详细查看。

小贴士 3

查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流程指南,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s://cdzj.chengdu.gov.cn/cdzj/c132718/2020-02/04/content_22fa84234ea249ac8eb59823b9e6141e.shtml

小贴士 4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登录天府市民云(https://tfsmy.chengdu.gov.cn/download/tianfu.html)“住在成都”—“蓉易住”—“租赁”完成备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提交资料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或“龙泉驿教育”进入“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平台提示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资料,如《出生医学证》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有特殊需要或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申请人,可到龙泉驿区街道(镇)登记点或龙泉驿区教育局进行线下申请,现场办理。

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镇)办事处在“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联网审核。

结果告知

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拟定于2025年7月初,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